2024年湘鄉(xiāng)市農業(yè)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7批)
湘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fā)布時間:2024-12-02 10:22
2024年湘鄉(xiāng)市農業(yè)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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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tǒng)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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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鄉(xiāng)農(農產品)罰〔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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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
湘鄉(xiāng)市東郊鄉(xiāng)尊鴻家庭農場 |
92430381MAD9CHR7X3 |
趙某良 |
2024年5月29日,湖南省農業(yè)農村廳辦公室委托湖南廣綠檢測有限公司在湘鄉(xiāng)市東郊鄉(xiāng)尊鴻家庭農場抽取的2批次雞蛋樣品中,檢測氟苯尼考含量超過最大殘留量,所檢樣品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未申請復檢的違法事實。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參照《湖南省農業(y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農產品質量安全)》“序號:9”之標準。 |
1. 罰款900元; 2.沒收違法所600元; 罰沒款合計1500元。(壹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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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湘鄉(xiāng)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xiāng)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xiāng)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
湘鄉(xiāng)市農業(yè)農村局 |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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