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3批)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6-13 10:12
2024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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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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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鄉農(農藥)罰〔2024〕2號 |
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一案 |
湘鄉市棋梓鎮振興農資店 |
92430381MADDTNBB32 |
曾某 |
2024年3月13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發現在湘鄉市棋梓鎮俞莊村振興農資店內貨架上擺放有已經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1、60%草甘.三氯吡14包(100g/包、生產日期20220216);2、27%春雷.溴菌腈26包(20g/包、生產日期20211109) ;3、10%赤霉.胺鮮酯90包 (4g/包、生產日期20211914 )。貨值總金額212元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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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5條、第45條第二款、第56條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第1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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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涉案的農藥。 2.處罰人民幣款貳仟貳佰元整(小寫: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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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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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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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鄉農(農藥)罰〔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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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經營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一案 |
湘鄉市山棗鎮友誼橋新華農資店 |
92430381MA4PNDH49H |
馮某華 |
2024年3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發現在湘鄉市山棗鎮友誼橋新華農資店有已經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且沒有標注過期農藥的農藥擺放在貨架上銷售的違法事實。 |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第1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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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違法經營的“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8g/包)185包、“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10g/包)22包,“稻瘟靈”19瓶; 2.罰款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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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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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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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鄉農(農藥)罰〔2024〕4號 |
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一案 |
湘鄉市翻江鎮亞萍農資店 |
92430381MA4NXPGA7P |
李某萍 |
2024年4月23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發現在湘鄉市翻江鎮昌平居委會亞萍農資店內貨架上擺放有已經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農藥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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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45條第二款、第56條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第1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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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該批次涉案的農藥33包。 2.處罰人民幣叁仟元整(小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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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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