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6批)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1-02 09:33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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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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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鄉農(動監)罰〔2023〕3號 |
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案 |
劉某群 |
92430381MA4QW07M77 |
劉某群 |
當事人未經執業獸醫備案于2023年8月17日晚和2023年6月30日至7月7日期間在“湘鄉市望春門百恒寵物中心”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收取診療費用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湘農發〔2023〕11號]文件“序號:20基準。 |
1.沒收違法所得1125元; 2.對個人罰款16875元; 3.對其所在地動物診療機構罰款20000元 |
履行方式: 中國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 履行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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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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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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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鄉農(動監)不罰〔2023〕1號 |
將人用藥品用于寵物、寵物診療病歷本無執業獸醫師簽名的違法行為案 |
劉某群 |
92430381MA4QW07M77 |
劉某群 |
2023年8月18日下午接到投訴21日上午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將人用藥品用于寵物、寵物診療病歷本無執業獸醫師簽名的違法事實 |
按照《湖南省農業農村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和《湘潭市農業農村局“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基準 |
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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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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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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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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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鄉農(漁業)罰〔2023〕8號 |
在禁漁期、禁漁區違規垂釣案 |
謝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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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6時許,當事人在湘鄉市水府廟水庫鱷魚島水域進行捕撈,被湘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水府廟水庫內使用筏釣違規垂釣的事實 |
依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第四條第三、四款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湘農發2023]11HNPR-2023-17003(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二款基準 |
1.沒收筏釣兩根,一個網袋、塑料水桶一個、漁獲物3.175千克。 2.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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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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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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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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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鄉農(漁業)罰〔202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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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漁期、禁漁區范圍使用禁用工具進行捕撈案 |
陳某 譚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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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于2023年9月6日17時許,在湘鄉市東郊鄉碳棚村漣水河主河道,在禁漁期、禁漁區范圍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湘農發[2023]11號漁業)第一條第一款基準 |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 |
履行方式: 中國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 履行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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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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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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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鄉農(漁業)罰〔202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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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案 |
譚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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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07時許,當事人在湘鄉市鎮湘樓下漣水河主河道進行捕撈,被東山派出所民警查獲,移送至湘鄉市農業農村局,當事人承認了在鎮湘樓下漣水河主河道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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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湘農發[2023]11HNPR-2023-17003(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基準。 |
罰款2000元整 |
履行方式: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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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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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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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湘鄉農(漁業)罰〔202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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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案 |
陳某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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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8時許,當事人在湘鄉市鎮湘樓下漣水河主河道進行捕撈,被東山派出所民警查獲,移送至湘鄉市農業農村局,當事人承認了在鎮湘樓下漣水河主河道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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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湘農發[2023]11HNPR-2023-17003(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基準。 |
罰款1000元整 |
履行方式: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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