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五批)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9-21 10:03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2023年第5批)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1 |
湘鄉農(漁業)罰〔2023〕9號 |
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劉某輝 |
/ |
/ |
當事人2023年6月16日8時許,在湘鄉市棋梓鎮水府村綠豆坪附近水域進行捕撈,被湘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水府村附近水域進行捕撈的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內容。 |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
履行方式: 中國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 履行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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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2 |
湘鄉農(漁業)罰〔2023〕10號 |
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劉某陽 |
/ |
/ |
當事人2023年6月16日5時許,在湘鄉市水府廟羊古村村委會附近水域進行捕撈,被湘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水府廟羊古村水域進行捕撈的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內容。 |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
履行方式: 中國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 履行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7月19日 |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3 |
湘鄉農(漁業)罰〔2023〕11號 |
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案 |
劉某剛黃某 |
/ |
/ |
當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20時許,在山棗鎮低坪村倉潭灣漣水河段在禁漁期、禁漁區范圍使用禁用工具進行捕撈,被湘鄉市山棗派出所民警查獲查獲。當事人承認了在漣水河內使用電魚工具工具進行捕撈的事實。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漁業)第二條第一款內容。 |
罰款人民幣貳仟捌佰元整 |
履行方式: 中國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 履行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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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4 |
湘鄉農(動監)罰〔2023〕2 號
|
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生豬案 |
彭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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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2023年7月6日上午將10頭沒有依法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經檢測為合格的生豬,擬將從寧鄉市灰湯鎮調運過來準備運往雙峰縣梓門橋進行銷售,生豬運輸車在湘鄉市金藪鄉牛家灣附近被我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查獲的事實。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第二次修訂)第二十九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動物衛生監督)第13條第一款內容。 |
罰款人民幣貳仟柒佰玖拾元。 |
履行方式:工商銀行湘鄉支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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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5 |
湘鄉農(農藥)罰〔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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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
/ |
92430381MA4NDX4YXU |
龍某建 |
2023年4月26日湘鄉市農業執法人員在新湘路亞華種子經銷處例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隆兩優7810”(審定編號:國審稻20186009、湘審稻20180011、生產日期2022年10月)小包裝袋上沒有標明產地檢疫證書編號,當事人于4月27日補充提供了產地檢疫證書,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種子的事實。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種子)第21條第一項的標準。 |
罰款4800元整 |
履行方式:湘鄉市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6月16日 |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6 |
湘鄉農(農藥)罰〔2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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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假農藥案 |
/ |
92430381MA7MC98K4H |
鄧某雙 |
2023年7月24日,本機關執法人員在梅橋鎮星明農技服務部門店內發現湖南省萬森滅鼠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滅鼠劑”30包,包裝上無三證。7月25日,在湘鄉市泉塘神龍大豐農資店門店內發現同一包裝的“滅鼠劑”39包,均供述該批農藥是由當事人湘鄉市望春門葛輝百貨批發商行送貨上門。7月26日,在葛輝百貨批發商行倉庫內查獲該批“滅鼠劑”241包的 事實 |
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按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第11條第一項的標準。 |
1、沒收涉案農藥100g/包(203包),200g/包(107包)合計310包; 2、沒收違法所得620元; 3、罰款10000元整; 罰沒款合計10620元 |
履行方式:湘鄉市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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