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水罰字(2024)第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9-06 08:01
成某某:
當事人基本情況:成某某、男、漢族、60歲、住湖南省 湘鄉市月山鎮兩頭塘村上沖村民組***號、身份證號碼:4303**********5099、電話:139****1255。
我局依據當事人陳述、他人證言,現場照片等證據,確 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我局水政監察人員于2024年7月20日接群眾舉報,經 現場勘查,查實成某某自2024年7月20日開始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湘鄉市月山鎮兩頭塘村馬龍河河道內使用挖機采砂,其行為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水工程安全。我局于2024年8月7日向當事人成某某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立案決定書》湘水立(2024)8號;2024年8月9日向當事人成某某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4)第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和《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如下 處罰:
一 、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恢復河道采砂點原貌;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壹萬圓整)。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湘鄉市支行:100250316980010001)。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 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 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岳塘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聯系人:陳春秋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電話:56771944
湘鄉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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