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水罰字﹝2023﹞第01 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2-07 19:01
湘水罰字﹝2023﹞第01 號
李*:
基本情況:李*、男、漢族、40歲、住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城東村第五村民組、身份證號碼:43038******13****。電話:189****7298。
我局依據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我局水政監察人員于2022年11月10日經現場勘查,查實你自2022年11月4日起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水庫保護范圍內非法采石,其行為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其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1日下達了《水事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湘水責改﹝2022﹞第04號,限令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清除水庫內的施工便道和堆石以保障水庫的正常運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2023年1月3日向當事人李*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3﹞第01號;2023年1月6日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李*擅自在水庫保護范圍內非法采石案進行了案件討論,其行為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在限定期限內未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恢復水庫原貌、應依法予以處罰。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一條及《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第十二項的規定,本機關對你作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恢復水庫原貌;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市建行賬號:430****0063****04***)。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聯 系 人:羅俊 電話:56771944
湘鄉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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