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水罰字【2023】第2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2-07 18:58
湘水罰字【2023】第2號
陳**:
當事人基本情況:陳**、男、漢族、58歲、住湖南省湘鄉市育塅鄉石吾村許家灣村民組79號、身份證號碼:4303********292332,電話:131****5244。
我局依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現場勘驗圖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根據群眾舉報,當事人于2004年開始,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同心橋水庫大壩上建房,其行為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局于2023年5月8日向當事人陳**下達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湘水責停字﹝2023﹞第9號),5月29日向當事人陳**下達了《水事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湘水責改﹝2023﹞第1號),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整改。7月10日向當事人陳**下達了《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3﹞第2號)。7月28日,我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公開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聽證會上,水政監察調查人員陳述了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建議和依據,適用法律準確,流程合法。根據相關程序,建議按《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3第2號)進行處罰。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罰:
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強制拆除在大壩管理范圍內建設的所有房屋,恢復水庫大壩原貌;
二、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市建行賬號:430****00****000****)。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聯 系 人:羅俊 電話:56771944
湘鄉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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