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水罰字【2022】第3 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1-07 16:57
湘鄉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水罰字【2022】第3 號
朱**(**********):
基本情況:朱**、男、漢族、43歲、中共黨員,系**村紀檢委員。住******,身份證號碼:**********,電話:139********。
我局依據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我局水政監察人員于2022年9月5日經現場勘查,查實當事人朱**于2022年9月2日開始,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湘鄉市石獅江東干流**鄉**村段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構筑物(擋土墻)。我局于2022年9月7日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限令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拆除擋土墻,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于2022年9月30日向當事人朱**送達了湘鄉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湘水告字[2022]第3號),當事人在接到處罰告知書5日內向我局遞交了申辯狀,請求予以免除處罰。我局收到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朱**非法侵占河道案進行了案件討論,此行為侵占了河道管理岸線,減少行洪過水斷面,影響河道行洪,在限定期限內未主動徹底拆除擋土墻,未對被損河道進行修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局依據現場照片、朱**調查筆錄等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罰:
一、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二、采取水工程補救措施,恢復河道原貌。
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市建行賬號:4300****06305000****)。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湘鄉市水利局 地址:湘鄉市東風廣場16號
電話:56771045
湘鄉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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