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自然資執罰字〔2025〕3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1-16 08:45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自然資執罰字〔2025〕36號
被處罰單位:湘鄉市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朝霞
身 份 證號:43032219720*******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05582666XF
類 型:非法占地
地 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與育才路交匯處01棟
違 法 地點:湘鄉市中沙鎮中沙村第五村民組
案 由:非法占地
湘鄉市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開始在湘鄉市中沙鎮中沙村第五村民組建設中沙鎮污水處理廠,于2021年完工并投入使用。其土地勘測技術報告顯示該宗地總面積為933㎡,其中占用水田833㎡,另占用田坎100㎡。現該附屬設施已全部修好。該項目用地符合湘鄉市中沙鎮中沙村村莊規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違法行為。以上違法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1、營業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調查筆錄(法定代表人);
3、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4、土地利用現狀圖;
5、村莊規劃圖、空間規劃圖(三區三線對比圖);
6、影像對比圖;
7、現場照片;
8、其他相關文件。
我局已于2025年11月21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聽證)書》,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聽證)書》后未要求上陳述、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湘自然資規〔2019〕5號)的規定,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建議對湘鄉市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中沙鎮中沙村(933㎡)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2、責令該公司將非法占用的中沙鎮中沙村(933㎡)集體土地退還給中沙鎮中沙村(933㎡)村集體;
3、并處以公益項目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933×10=9330),合計玖仟叁佰叁拾元整(933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長沙銀行湘潭湘鄉支行,賬號:800124288911011),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公司,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鄉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郭家旭
電 話:15807321077
地 址:湘鄉市自然資源局423室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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