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資罰字〔2025〕3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2-25 09:39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自資罰字〔2025〕30號
被處罰單位:湖南聞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玲
電話號碼:18674374800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MACNY0D326
地 址:金石鎮金安村居委會
違 法 地點:金石鎮金安村
案 由:非法占地
你公司于2021年7月因擴大公司規模,未經批準非法占用金石鎮金安村集體土地建設樣板房和保安室,該項目現已完工。其土地勘測技術報告顯示該宗地總占地面積為723.14㎡,其中占用水田723.14㎡。其中建設樣板房和保安室占地271.5㎡,地面硬化451.64㎡,建筑總面積271.5㎡。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違法行為。該宗用地符合金石鎮金安村村莊規劃。
以上違法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1、營業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調查筆錄(法定代表人);
3、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4、土地利用現狀圖;
5、村莊規劃圖、空間規劃圖(三區三線對比圖);
6、影像對比圖;
7、現場照片;
8、其他相關文件。
我局已于2025年9月26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聽證)書》,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聽證)書》后未要求上陳述、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訂版)第七十七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版)第四十二條和《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湘自然資規〔2019〕5號)的標準:因非公益項目建設非法占地的,按照以下標準執行:(3)未報先用的,可以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但占用耕地的,處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你公司將非法占用的金石鎮金安村集體土地(723.14㎡)退還給金石鎮金安村集體,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金石鎮金安村集體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271.5㎡樣板房和保安室);
2、并處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723.14×20=14462.8),合計壹萬肆仟肆佰陸拾貳元捌角(14462.8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長沙銀行湘潭湘鄉支行,賬號:800124288911011),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公司,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鄉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郭家旭
電 話:15807321077
地 址:湘鄉市自然資源局419室
湘鄉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