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10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2-24 08:51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10號
湖南振添光學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文昌路13號,法定代表人:李加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MA4QNQU642):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股接到員工投訴你單位存在拖欠2024年10月份、12月份、2025年1月份至10月份工資共計2349825.66元及藍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170142.35元,總計拖欠工資2519968.01元的違法行為。據此情況,我局勞動保障監察股于2025年4月2日對你單位拖欠2024年10月份、12月份和2025年1月份至2月份工資2108160.74元的違法行為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勞人社監令字〔2025〕6號),你單位至今未將違法行為整改到位。后因你單位繼續生產經營,導致再次發生新的欠薪違法行為,經查實,你單位在原欠薪的基礎上新增拖欠2024年10月份、12月份、2025年1月份、2月份部分工資、2025年3月份至10月份工資共計260684.92元以及藍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170142.35元,合計拖欠工資總額430827.27元。據此情況,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依法對你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5〕28號),你公司在接到指令書后,既未按文書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書面整改情況,也未將拖欠的員工工資全額支付到位。2025年12月9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罰告字〔2025〕11號),你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指令。
以上事實有2024年10月、12月、2025年1月至10月工資明細表、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等證據佐證。
你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你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2024年10月份、12月份、2025年1月份、2月份部分工資、2025年3月份至10月份工資共計260684.92元以及藍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170142.35元,合計拖欠工資總額430827.27元的行為,已構成了逾期不支付的情形,我局責令你公司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215413.64元。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 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湘人社規〔2021〕18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湘人社規〔2021〕18號)(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類)第18項之規定,你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員工工資支付到位的違法行為具有《基準制度》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拒不支付的,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 察 員:周新鋒18-XT0047 賀威強18-XT0052
聯系電話:0731-52265571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0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