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7-01 08:25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7號
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匠蛙餐飲店(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勵志大道湘房世紀城三期01棟114號,法定代表人:陳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81MAD9A9JK2T):
我局于2025年2月5日接到李志珍、譚桂香、李萬佳、劉建忠、熊杉5名員工投訴你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經查,你單位確實拖欠李志珍、李萬佳等5人2025年9月、10月、11月三個月工資39332.97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單位法人簽字認可的工資表、筆錄等證據佐證。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5〕第14號),責令你單位必須依法支付李志珍、譚桂香、李萬佳、劉建忠、熊杉5名員工2025年9月、10月、11月三個月工資39332.97元,但你單位一直沒有依法支付。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第十條之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作出2000元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繳費帳戶: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1904031319024982367,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第一項,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周強 18-XT0100
聯系電話:0731-52265570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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