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5〕6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6-24 16:11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5〕6號
湘鄉市經開區鉑金翰歌舞廳(地址: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引鳳路1號2樓,經營者:譚毅,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81MADAGQ3662):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股于2025年2月27 日接到陳偉等10名員工投訴你單位存在拖欠202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工資39430元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與員工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多次與股東之一周豪榮電話聯系,要求其依法處理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一事,至今處理未果。2025年4月29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湘人社監詢通字〔2025〕11號),你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既未報送相關材料和情況說明,也未以書面的形式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2025年5月20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5〕10號),于2025年6月4日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理告字〔2025〕5號)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罰告字〔2025〕5號),你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你單位拒不執行監察指令。
以上事實有2024年11月至12月10日工資明細表、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再次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陳偉等10名員工202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的工資39430元(工資明細表附后)。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 察 員:周新鋒18-XT0047 賀威強18-XT0052
聯系電話:0731-52265571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0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