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4-01 17:29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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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接到劉蘭英等14名員工網上投訴你單位存在拖欠2024年8月、9月、10月工資的違法行為。經查實,你單位從2024年10月22日起已處于停產狀態,尚拖欠18名員工8月工資70278元、9月工資88280元、10月工資61309元,共計金額為219867元。據此情況,我局于2024年11月9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41號),你單位在接到指令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按指令書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也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勞動保障監察。于2025年1月24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罰告字〔2024〕14號)。在此期間,你單位分別于2024年11月21日、24日支付了16名員工2024年8月份工資53066元,2025年2月17日支付了9名員工9月份工資29482元,但仍拖欠2名員工2024年8月份工資17212元,9名員工9月份工資58798元,17名員工10月份工資61309元,共計137319元工資未依法支付到位,你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指令。
以上事實有18名員工2024年8月、9月、10月的工資明細表、勞動合同、詢問筆錄、勞動保障監察質證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支付部分員工工資的支付憑證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如你單位逾期不支付2名員工2024年8月工資17212元、9名員工9月工資58798元、17名員工10月的工資61309元,總計工資為137319元,我局將責令你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68659.5元。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 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湘人社規〔2021〕18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湘人社規〔2021〕18號)(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類)第18項之規定,你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員工工資支付到位的違法行為具有《基準制度》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拒不支付的,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 察 員:周新鋒18-XT0047 賀威強18-XT0052
聯系電話:0731-52265571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0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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