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5〕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3-21 09:08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5〕3號
湖南創達再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MA7G0WJ96Q,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東郊鄉向韶村二組,法定代表人:王細芳);
湘鄉市鎏陽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MA7C21JY37,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望春門街道東風路3號萬隆中央廣場01棟1906號,法定代表人:李發榮):
我局于2025年1月9日接到曾冬健、陳如江等23名員工投訴你們兩家公司拖欠其工資。經查,你們兩家公司確實存在拖欠曾冬健等23名員工工資342061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曾冬健、陳如江等23人2025年1月的工資結算明細表、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等證據佐證。
你們兩家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我局于2025年1月9日對你們兩家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5〕2號),責令你們兩家公司依法支付所欠工資。你們兩家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支付工資165000元,尚欠曾冬健等17名員工工資177061元。
我局于2025年1月9日對你們兩家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理字〔2025〕2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罰字〔2025〕2號),責令你們兩家公司依法支付所欠工資,但你們兩家公司一直未依法支付。你們兩家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你們兩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依法支付曾冬健等17名員工工資177061元(具體明細見附表)。
2.依法支付曾冬健等17名員工賠償金88530.5元。
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王艷 18-XT0049
聯系電話:0731-52265577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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