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1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1-18 15:44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11號
湘鄉悅瀾灣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梓鎮水府村):
我局接到曾翔敏等21人投訴你單位未依法支付員工工資。經查你單位確實存在拖欠曾翔敏等21人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工資共計120559元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部分員工筆錄、法定代表人李玉龍確認的員工工資表等證據佐證。
我局于 2024年9月9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第37號),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所欠員工工資,但你單位一直未依法支付。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同時,你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已多次造成員工群體上訪產生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與情節,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湘人社規〔2021〕18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三條,《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湘人社規〔2021〕18號)(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類)第3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198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聽證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聽證或申辯,視為被告知人放棄陳述、聽證或申辯的權利。
聯系人:彭存福 18-XT0066 譚彰云 18-XT0051
聯系電話:0731-52265570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006 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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