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7-18 10:22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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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于2024年2月4日收到侯小燕投訴你單位未與其辦理2011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7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本機關于2024年6月4日對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23號),2024年6月18日對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罰告字〔2024〕7號),要求你單位依法為侯小燕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在規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按要求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本制度》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類第22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壹萬元(10000)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 彭存福18-XT0046 譚彰云18-XT0051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辦公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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