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決字〔2024〕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6-13 10:31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4號
長沙市華達勞務有限公司(原湖南金輝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05792362869T,地址:長沙市開福區雙河路98號501-505房,法定代表人:曹智鋼):
我局于2024年3月30日接到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投訴你單位承建的湘鄉玉泉·天頤花園項目拖欠其工資1137000元。經查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是筑友智造建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中民筑友建設有限公司),該公司將項目勞務分包給你單位,你單位將項目勞務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自然人周兵,周兵再將項目勞務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自然人周秋良和張兵,在施工過程中周秋良和張兵將勞務按不同工種分包給各班組負責人。2024年4月11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質證通知書》(湘鄉人社監質字〔2024〕6號),并將收集到的資料送達你單位質證。同時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湘鄉人社訊通字〔2024〕17號),要求你單位依法提供湘鄉玉泉·天頤花園項目農民工花名冊、考勤紀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資料。你單位于2024年4月18日向我局報送了《勞動保障監察質證通知書》和《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的回復并提供了5664547元的工程款和部分民工工資支付記錄,同時對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投訴事項表示質疑,但你單位沒有提供該項目農民工花名冊、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等資料,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投訴事項。根據《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我局依法認定你公司承建的湘鄉玉泉·天頤花園項目拖欠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工資1137000元。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16號),責令你單位在3日內支付所欠工資,但你單位在指令期內未依法支付所欠工資。4月30日你單位向我局補報了部分資料,舉證申厚范等6人工資表反映已付工資和實際已付工資不一致等情況,針對你單位反映的情況,我局迅速對民工進行補充調查,在補查過程中,趙亞楠認可自己記錯了1800元,實欠工資是38600元,其余民工均表示工資表是經本人簽字認可,數據準確無誤。你單位拖欠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工資1135200元情況屬實。但你單位至今未支付所欠民工工資。為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湖南省實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民工保證金規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4號)第十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動用湘鄉玉泉·天頤花園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筑友智造建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先行清償所欠民工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第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19800元的行政處罰。
2、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在本決定做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你單位作出“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列入決定。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王艷 18-XT0049
聯系電話:0731-52265570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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