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第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7-18 10:22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罰字〔2024〕第8號
湘鄉市新湘路湘水足浴店(法定代表人:彭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81MA4RL6QT2D,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新湘路辦事處桑梅西路小康花園01棟117-128號、105-108號、201-2號):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經信訪局轉接吉****(身份證號碼:513434************)的父親吉***(身份證號碼:513434************)投訴舉報,反映你單位存在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對到你單位進行勞動用工檢查。經調查核實,吉****確實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你單位上班且未滿15歲,屬于童工。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的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的規定,你單位違法使用一名童工1個月,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5000元的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繳費帳戶: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1904031319024982367,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第(一)項,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譚彰云 18-XT0051
聯系電話:0731-52265570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辦公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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