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4〕2 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4-22 09:18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字〔2024〕2 號
湖南高嶺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長沙市開福區彭家巷468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胡鍔):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章驥等6人投訴你單位承建的湘鄉市云門寺廣場提質改造工程拖其工資。經查,章驥、劉鵬、史石、宋文杰、楊資湘、黃燕6人在你單位承建的湘鄉市云門寺廣場提質改造工程項目做管理工作,你單位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確實拖欠章驥、劉鵬、史石、宋文杰、楊資湘、黃燕6人工資195000元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結算書、公司蓋章認可的工資表、筆錄、公司委托人王磊簽字確認等證據佐證。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第7號),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所欠工資,但你單位一直未依法支付。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1.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章驥、劉鵬、史石、宋文杰、楊資湘、黃燕等6人工資195000元。
2.責令你單位依法支付章驥、劉鵬、史石、宋文杰、楊資湘、黃燕等6人賠償金101400元。
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王艷 18-XT0049
聯系電話:0731-52265570
聯系地址:湘鄉市東山辦事處大將南路360號(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06室)
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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