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決字〔2024〕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6-25 16:29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湘鄉人社監理決字〔2024〕4號
筑友智造建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地址:長沙市開福區鐘石路10號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號辦公樓,法定代表人:江炳生):
我局于2024年3月30日接到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投訴湘鄉玉泉·天頤花園項目拖欠其工資1137000元。經查,你單位是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是長沙市華達勞務有限公司(原湖南金輝勞務有限公司),項目施工過程中確實存在拖欠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工資1135200元的違法行為。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改正指令書》(湘鄉人社監令字〔2024〕17號),2024年5月28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事先告知書》(湘鄉人社監理告字〔2024〕5號),責令你單位依法清償所欠工資,但你單位至今未依法清償所欠工資。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責令你單位依法先行清償周執軍、楊正伏、張建華等37名農民工工資1135200元。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訟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聯 系 人:彭存福 18-XT0046 王艷 18-XT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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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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