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電力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0-27 14:53
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湘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電力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辦法》《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視情況分別采取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中止供電、以書面形式責令其停止營業、以書面形式責令其拆除伸入或跨越的供電設施并作出書面檢查、以書面形式責令其拆除轉供電設施并作出書面檢查、下達中止供電命令、追繳電費、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清除增加高度的被架空電力線路跨越的建、構筑物或者在架空電力線路下堆砌的物體或者影響導線對地安全距離的填埋、鋪墊物等行政措施。
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二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380伏及以下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 380 伏以上,6千伏以下的(含6千伏),沒收電力設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3、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 35 千伏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 110千伏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 220 千伏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7、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為500千伏及以上的,沒收電力設備,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三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根據其違法供電電量衡量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業務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3、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正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上 100 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五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
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用戶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給予警告;具有再次發生等嚴重情節或拒絕改正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其中:用電電壓等級在 380伏及以下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用電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罰款;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2、用戶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以按私增容量處以每千瓦(或每千伏安)一百元、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
3、用戶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以按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五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
4、用戶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的,給予警告;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以處以每次二萬元以下罰款,其中: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380伏及以下的,處以每次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6千伏-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每次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處以每次一萬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5、用戶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但不構成竊電的,給予警告;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電壓等級在 380 伏以下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電壓等級在6-10千伏的,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電壓等級在35千伏的,處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6、用戶未經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力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未經許可,擅自引入電力、供出電力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三條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內容,進行處罰;拒絕改正的,按照引入、供出電力電壓等級進行處罰:
電壓等級在6千伏及以下的,處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處以三萬元至四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以四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未經許可,擅自將自備電源并網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按照自備電源并網電壓等級進行處罰:
電壓等級在6千伏及以下的,處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處以三萬元至四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以四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查實盜竊電量 5000千瓦時以下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
2、查實盜竊電量5000千瓦時及以上5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查實盜竊電量5萬千瓦時及以上1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查實盜竊電量10萬千瓦時及以上2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5、查實盜竊電量20萬千瓦時及以上,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二節《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從事電力供應業務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三)擅自向外轉供電的。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未按照規定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從事電力供應業務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 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 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查實盜竊電量 5000 千瓦時以下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
2、查實盜竊電量5000千瓦時及以上5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查實盜竊電量5萬千瓦時及以上1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查實盜竊電量10萬千瓦時及以上2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5、查實盜竊電量20萬千瓦時及以上,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三節 《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未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而從事電力供應業務者,電力管理部門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停止營業,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 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二、《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伸入或跨越其他供電企業供電營業區供電者,電力管理部門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拆除伸入或跨越的供電設施,作出書面檢查,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違法供電 10 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 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三、《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行處罰量權基準
依據:《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向外轉供電者,電力管理部門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拆除轉供電設施,作出書面檢查,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四、《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電力管理部門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除協助供電企業追繳電費外,應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再次發生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一百元,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按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五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每次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且不構成竊電和超指標用電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責令其賠償;危及電網安全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6、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力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的,應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下達中止供電命令,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
擅自改變用電類別的,給予警告;
再次發生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用電電壓等級在380伏及以下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用電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罰款;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的,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
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處以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一百元,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
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用電的,給予警告,并按超用電力、電量分別處以每千瓦每次五元和每千瓦時十倍電度電價,累計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的,給予警告;啟用電力設備危及電網安全的,處以每次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 380伏及以下的,處以每次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6千伏-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每次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擅自啟用的電力設備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處以每次一萬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危及電網安全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電壓等級在380伏以下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電壓等級在6-10千伏的,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電壓等級在35 千伏的,處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6、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力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經許可,擅自引入電力、供出電力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三條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內容,進行處罰;拒絕改正的,按照引入、供出電力電壓等級進行處罰,其中:
電壓等級在6千伏及以下的,處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處以三萬元至四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以四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2)未經許可,擅自將自備電源并網的,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按照自備電源并網電壓等級進行處罰,其中:
電壓等級在6千伏及以下的,處以一萬元至二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6-10千伏(含10千伏)的,處以二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10-35千伏(含35千伏)的,處以三萬元至四萬元罰款;
電壓等級在35千伏以上的,處以四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五、《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依據:《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電力管理部門對盜竊電能的行為,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查實盜竊電量5000千瓦時以下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
2、查實盜竊電量 5000千瓦時及以上5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查實盜竊電量5萬千瓦時及以上1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查實盜竊電量10萬千瓦時及以上20萬千瓦時以下,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5、查實盜竊電量2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四節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 380 伏及以下的,處一千元至二千元罰款;
2、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 6-10 千伏(含 10 千伏)的,處二千元至四千元罰款;
3、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35千伏-110千伏(含 110 千伏)的,處四千元至六千元罰款;
4、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 110 千伏以上的,處六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第五節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
(二)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
(三)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的。
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危害電力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380伏及以下的,處一千元至兩千元罰款;
2、危害電力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6-10 千伏(含 10 千伏)的,處兩千元至四千元罰款;
3、危害電力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 35 千伏-110 千伏(含 110 千伏)的,處四千元至六千元罰款;
4、危害電力設施,經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電壓等級在 110千伏以上的,處六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第六節 《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未經許可,從事電力供應與銷售業務或者擅自變更供電營業區的,由省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三條處理。
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根據其違法供電電量衡量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業務的:
(1)違法供電 10 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上 50 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5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 100 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10萬千瓦時以上5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50 萬千瓦時以上 100 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違法供電100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1)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2)違法供電 10萬千瓦時以上100萬千瓦時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違法供電 100 萬千瓦時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七節 《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危害電正力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處 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規定危害電力設施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實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清除。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或者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對電力設施安全構成威脅且尚未造成電力設施損害,經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
2、造成電網二類障礙或設備二類障礙,經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六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3、造成電網一類障礙或設備一類障礙的,經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4、造成電網事故或設備事故的,經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5、事故認定參照相關電力技術規范規程。
二、《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依據:《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竊電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因竊電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或者他人損害的,竊電用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查實盜竊電量5000千瓦時以下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
2、查實盜竊電量5000千瓦時及以上5萬千瓦時以下的,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以上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3、查實盜竊電量5萬千瓦時及以上10萬千瓦時以下的,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4、查實盜竊電量10萬千瓦時及以上20萬千瓦時以下的,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
5、查實盜竊電量 2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積極配合電力行政執法且主動改正的,處應交電費一倍的罰款,不配合執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湘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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