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教育局關于行政執法主體、人員、依據、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事項的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9-17 10:34
根據《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9〕23號)要求,現將湘鄉市教育局行政執法主體、人員、依據、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主體
單位名稱:湘鄉市教育局
地址:望春門辦事處桑棗村(教師進修學校內)
舉報投訴電話:0731-56771739
二、 執法人員信息
三、執法依據
四、程序
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調查取證;3、會審并決定處理意見;4、告知、陳述申辯與聽證;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6、送達和執行(含自動履行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7、結案。
五、救濟渠道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或湘潭市教育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湘鄉市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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