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湘鄉市旅游民宿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5-17 17:19
XXDR-2022-01003
湘鄉政辦發〔2022〕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湘鄉市旅游民宿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市屬和駐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湘鄉市旅游民宿扶持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湘鄉市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為充分激發旅游經營主體的積極性,有效拓展旅游客源市場,促進旅游經濟總量提升,拓寬旅游品牌影響力,推動我市全域旅游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招徠游客來湘鄉旅游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市域內各旅游景區(點)(以下簡稱景區),在市域內辦理工商登記的旅游相關企業(以下簡稱旅游企業)及從事旅游行業人員。
二、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旅行社組團獎勵
1. 組團累計獎。旅行社單次組織國內游客20人及以上,在市票務系統內購買套票且住宿一晚的,5000—10000人次的每人次獎勵5元;10001—20000人次的每人次獎勵8元;20001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次獎勵10元;接待入境(含港澳臺)團隊游客,在市票務系統內購買套票且住宿一晚的,每人次獎勵50元。
2. 旅游直通車獎。旅游企業開通“旅游直通車”,銷售湘鄉旅游線路產品,組織游客從省內(外)出發,在市票務系統內購買套票且住宿一晚的,單次300—500人的每趟次獎勵5000元;單次501—1000人的每趟次獎勵1萬元;單次1001人及以上的每趟次獎勵2萬元。
3. 自駕車團隊獎。單次組織20輛及以上的自駕車團隊,在市票務系統內購買套票且住宿一晚的,每臺車獎勵50元;住宿每增加一晚,每臺車增加獎勵50元,單次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宣傳營銷獎勵
4. 官方抖音投稿。經“湘鄉文旅”官方抖音號采用的原創首投短視頻,每條短視頻獎勵作者200元。對每年度獲評“湘鄉文旅”短視頻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組織或個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視頻不低于10條),分別獎勵5000元、2000元、1000元。
5. 創意旅游宣傳。對開展網絡直播宣傳、網絡平面宣傳等宣傳活動的企業,每年度獲評網絡直播人氣獎、優秀獎、創意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2000元。
6. 節慶活動促銷。旅游企業書面申請并經市文旅廣體局批準后自行在市域外組織旅游促銷活動的,按自行承擔費用額的20%給予獎勵,單次活動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全市全年控制在10場(次)以內。
(三)業態扶持獎勵
7. 示范基地創建獎。對新建成且經國家、省、湘潭市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的文化旅游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發展示范園區(基地)、旅游商品研發基地、中醫藥康養旅游基地、研學旅游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自駕車房車營地等文旅項目,每個項目給予市場主體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獎勵。
8. 紅色旅游培育獎。對全市及招徠游客來湘鄉的紅色教育培訓機構,證照齊全且符合標準要求的,按年接待或組織游客人次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獎補,全年接待或組織游客30000—50000人次,獎勵5萬元;全年接待或組織游客50001—100000人次,獎勵8萬元;全年接待或組織游客100001人次及以上,獎勵10萬元。
9. 電商平臺培育獎。對在本市注冊且建立旅游電子商務平臺,并申請進入市域旅游景區、旅游飯店、鄉村旅游及旅游相關行業營銷系統的商務體系,整合眾多的旅游者、旅游中介、旅游供應商共同銷售旅游產品的電商企業,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 導游服務質量獎。對持有導游證、與我市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未因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被市文旅廣體局行政處罰,全年帶團天數不少于50天或帶團人數不少于1000人的導游員,經評選評定為金牌導游、銀牌導游、銅牌導游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2000元。
三、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
(一)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的原則,申報市場主體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本辦法規定的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資金重點用于旅游產業品牌建設、旅游企業做大做強、旅游形象宣傳和市場拓展的相關政策性獎勵和補助。
(三)本辦法規定的旅游產業發展獎勵年度為當年1月至12月。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對象,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文旅廣體局申報并提供相關材料(申報材料提交至市行政中心0435辦公室,聯系人:鄧懿;電話:56401620)。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
(四)旅行社組團獎勵申報。市文旅廣體局根據市票務系統報備資料、“一票制”購票信息、計劃單、住宿清單進行游客人數核定。同時,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各類旅游產業發展獎勵申報資料的受理、匯總和初步審核。
(五)市全域旅游領導小組對報送的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資料進行審核,擬定獎勵資金兌現方案,在湘鄉政府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財政局負責兌現獎勵資金。
(六)凡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財務糾紛、安全事故、違法違規經營或嚴重旅游投訴等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不予兌現。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湘鄉市旅游促銷獎勵申報表
2. 湘鄉市旅游地接團隊___年接待明細表
附件1
湘鄉市旅游促銷獎勵申報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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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勵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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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獎勵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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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資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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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廣體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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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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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域旅游領導小組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每張表僅限一類別的獎勵資金申報,多個類別的獎勵資金的申報需按類別分別填報。
申報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湘鄉市旅游地接團隊 年接待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間 |
團 號 |
客源地 |
團隊人數 |
景 區 |
酒 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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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參觀人數 |
名稱 |
購房間數 |
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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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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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湘鄉市旅游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為促進我市旅游民宿產業快速發展,提升旅游民宿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具有湘鄉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結合我市旅游民宿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旅游民宿定義與獎補對象
本辦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指滿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的定義與要求,利用湘鄉民居等相關閑置資源,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本辦法獎補對象為取得合法經營資質,并在市文旅廣體局完成備案的旅游民宿經營者。
二、扶持獎補項目及標準
(一)行業創建獎勵
鼓勵民宿開展等級評定。對按照LB/T065-2019標準被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復申報獎勵補助。通過升級評定的給予補差獎勵,不予重復享受。
(二)民宿規模獎勵
對農村居民利用自住房屋,改造提升開辦特色民宿,證照齊全,符合LB/T065-2019標準要求的,根據規模和檔次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獎補。建設6—9個床位(含6個)的,獎勵3萬元;建設10個床位以上(含10個)的,獎勵5萬元。
(三)市場開拓獎勵
鼓勵民宿開展在線銷售。根據國內主要線上銷售平臺上一年度的銷售記錄證明,經市文旅廣體局認定,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30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10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復申報獎勵補助。
(四)集聚發展補助
鼓勵鄉村集聚發展旅游民宿。鼓勵有條件的旅游鄉鎮發展民宿聚落,支持統籌建設,實現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宣傳,連片聯合發展。對所屬鄉鎮的合格民宿經營戶達10戶或總床位達100張以上的,經市文旅廣體局認定后,對所屬鄉鎮用于旅游民宿標識系統建設、主題元素打造、服務業態配套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
(五)民宿規劃補助
鼓勵高標準規劃旅游民宿發展。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游鄉鎮編制《旅游民宿發展規劃》,對所屬鄉鎮給予規劃編制合同總金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三、監督管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獎勵或補助:因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發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重大旅游投訴的。
(二)各申報單位如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勵資金,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回獎補資金,并追究申報單位的法律責任。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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