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1-23 16:30
XXDR-2022-01012
湘鄉政辦發〔2022〕2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5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2020〕29號)和《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湘潭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潭垃分組〔2022〕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啟動東山街道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工作。2023年,將東山街道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2024年,市城區范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公園、廣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2025年,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實現“兩網融合”,做到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二、分類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為基本類型,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農貿市場垃圾、大件垃圾等單獨分類、獨立處理。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車站、碼頭、廣場、公園、城市干道、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區域)產生的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分類基本類型。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為藍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為紅色,廚余垃圾收集容器為綠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為灰色。
三、重點任務
(一)注重示范引領
1. 公共機構帶頭實施。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引領作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率先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文明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內容,形成黨政機關帶頭,全社會普遍參與的良好局面,打造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機關、示范學校、示范醫院等。(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
2. 加快創建示范片區。以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為基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示范社區、示范小區創建,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城區四辦、經開區要緊緊依托社區、物業企業等力量,加快推進示范片區建設,推動居民小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區范圍內企業、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和沿街店鋪,比照黨政機關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加強垃圾分類實效管理,打造公共場所垃圾分類示范樣板。(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完善分類體系
1. 規范分類投放。合理設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規范配置市城區范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統一規范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的標志和標識。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居民小區),每200-300戶至少安排1-2名引導員,做好垃圾分類現場宣傳,引導居民按照分類要求正確投放。積極推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街道和社區要統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力量,發動社區黨員骨干、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參與宣傳和現場引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糾正不規范的投放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
2. 做好源頭減量。嚴格落實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相關規定,嚴格落實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減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相關規定。積極倡導“光盤行動”“綠色辦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廣體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商務局、郵政公司)
3. 完善收運體系。全面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推行居民區“撤桶并點”“定時定點”投放。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和暫存運行制度及臺賬,健全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網絡,規范廚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清運,不斷提升垃圾清運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財政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城鄉建設集團)
4. 推動“兩網融合”。科學設置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提升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確保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集團)
5. 提升處置能力。加快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等處置設施,積極探索在餐飲企業、農貿市場、超市、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設置廚余垃圾處置設施。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入有實力的企業處置各類建筑垃圾。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2016年)要求,有害垃圾由具備相應運輸和處置利用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要求開展運輸和處置利用。合理建設就地處置與適度集中的園林綠化垃圾處理設施,對城市綠化養護以及公園綠地、景區產生的枝葉、樹木等實施集中分類處理。加強垃圾處置場所運行監管,堅決防范生態環境問題發生。啟動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封場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財政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城鄉建設集團)
(三)營造濃厚氛圍
1. 鼓勵全民參與。通過“共同締造”、黨建引領等模式,充分發揮“黨建+志愿者”作用,統籌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力量,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入戶宣傳,普及分類知識,促進居民養成生活垃圾精準分類習慣,引導居民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居民知曉率不低于90%,參與率不低于70%。(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 健全宣教體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百千萬”工程,加強宣講師(員)、督導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垃圾分類業務培訓。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青少年志愿服務隊伍。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作用,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點。(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團市委、市總工會)
3. 注重宣傳引導。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力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列入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衛生城市重點刊播任務。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導,深入開展公益宣傳,在湘鄉網等媒體持續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專欄,制作并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片、宣傳標語,營造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市融媒體中心、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
4. 組織主題宣講。持續開展垃圾分類主題宣講“進機關、進學校、進醫院、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商場、進酒店、進窗口”活動,倡導垃圾分類新時尚;切實提高市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旅廣體局、市民政局、市融媒體中心)
(四)形成常態長效
1. 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場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管理責任人;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為管理責任人;其他小區,屬地居委會負責人為管理責任人;各類公共場所,其經營者或管理者為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開展分類宣傳,督促引導分類投放,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系。(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2. 加強法治監管。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城市廚余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垃圾分類主題宣講活動,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組織執法檢查,按照“先單位、后個人,先宣傳教育、后執法懲戒”原則,強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執法。(責任單位: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市司法局)
3. 做實智慧增效。完成環衛一體化、廚余垃圾收運、建筑垃圾信息化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提升分類收運體系運營管理效率。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技術示范應用,重點解決焚燒飛灰處置、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尾渣處理等問題,構建生活垃圾從源頭到末端、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分類科技支撐體系。(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城鄉建設集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執法局等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城管執法局,由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局長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環衛服務中心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協同推進。各街道、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協調機制,形成“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街道、社區三級“黨政負責、部門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二)落實資金保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結合實際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創新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積極爭取中央、省級預算內資金、專項獎補資金,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支持力度。
(三)嚴格考核督導。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制度,由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中心牽頭,每月組織對各部門單位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考評,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范疇。加強信息報送,各成員單位于每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 生活垃圾單獨分類投放轉運處置要求
2. 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3. 相關名詞解釋
附件1
生活垃圾單獨分類投放轉運處置要求
一、餐廚垃圾
(一)主要品種。包括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
(二)投放暫存。餐廚垃圾需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等。
(三)收運處置。餐廚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二、建筑垃圾
(一)主要品種。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二)投放暫存。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設項目就地利用、減量外,都必須非選擇性地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居民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單位或者社區居委會指定的地點分類打包堆放。
(三)收運處置。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應將建筑垃圾交由經核準的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進行清運,使用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業密閉環保運輸車輛將建筑垃圾運送至建筑垃圾處置場所處置。
三、園林綠化垃圾
(一)主要品種。包括城市綠化養護和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等綠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枝葉、樹木等。
(二)投放暫存。養護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樹木、枝葉等園林綠化垃圾單獨分類和存放。
(三)收運處置。園林綠化垃圾采用就地處置,或通過車輛收運、采取適度集中的方式處理。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園林綠化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四、農貿市場垃圾
(一)主要品種。包括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二)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密閉容器單獨投放,并逐步提高分類準確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做到“日產日清”。
(三)收運處置。可采用就地處置方式,或使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處置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貿市場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廚余垃圾協同收運處置。
五、大件垃圾
(一)主要品種。大件垃圾是指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廢棄家用電器和家具等。
(二)投放暫存。具備空間條件的居住區、單位應當設置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大件垃圾產生者應將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分類堆放場所,或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預約回收經營者(或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上門回收,也可自行送至有關部門設立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三)收運處置。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貯存量達到一定規模后,可預約收集、運輸作業單位提供收運服務,運至拆解處理場所進行拆分,促進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鼓勵建設相應的回收利用基地。
附件2
湘鄉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一、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全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承擔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建立市、鄉兩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監督、指導全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垃圾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宣教工作;統籌全市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配合市直相關部門編制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行動計劃。
二、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垃圾分類宣傳和輿論引導,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單位創建考評;督促、指導各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生活垃圾分類。
三、市績考辦: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市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和各相關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四、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動員市直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帶頭參與垃圾分類。
五、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會同市直相關部門編制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行動計劃,完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按規定和權限審批、核準、備案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可回收物資資源化利用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積極爭取國、省預算內資金支持相關項目;監督、指導各地做好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限塑令”要求,減少塑料物品使用。
六、市科技工信局: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工作;鼓勵企業在生產環節對產品進行生態設計;督促、指導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改進產品包裝并提倡節約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七、市教育局:督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教學內容;開展校園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宣傳和推廣工作;使用和推廣學生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讀本;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學校。
八、市民政局:督促、指導社區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垃圾分類納入社區管理工作職責;督促市本級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
九、市司法局:負責配合省、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
十、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生活垃圾分類造成實質性環境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一、市財政局:結合實際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十二、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城管執法局做好全市垃圾分類專項規劃和環衛設施專項規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空間布局、用地保障及建設標準;根據專項規劃將垃圾分類設施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并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在新改擴建住宅工程許可時按要求配建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合市直相關部門編制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行動計劃。
十三、生態環境湘鄉分局:督促、指導各地建立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運處理體系,做好儲存、運輸、處置過程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設施、終端處理設施等場所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限塑”工作。
十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和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事項的監管工作,組織引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配置示范小區。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運輸企業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督促公交公司、出租車企業在客運站LED顯示屏和出租車頂燈上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性廣告宣傳;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
十六、市衛生健康局:指導、督促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衛生城市創建評價體系并組織考核;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
十七、市文旅廣體局:督促、指導旅游等公共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旅游星級賓館酒店等普及開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盤”行動;倡導全市四星級以上飯店(賓館)不主動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費用品,推動配備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設施;在旅游景區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
十八、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兩網融合”,合理布局廢舊物資回收站點,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實現綠色分揀中心規范建設與共享,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利用率;負責城區范圍內超市、農貿市場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督促工作,打造一批示范超市、農貿市場。
十九、市機關事務中心:制定全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和目標責任機制;督促、指導全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行綠色辦公,推廣“按需取餐”“光盤行動”,持續推進公共機構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用品有關措施落實;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開展科學專業績效評價,全面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十、市市場監管局:督導全市有關企業改進產品包裝并提倡節約包裝,重點推進禮品領域減少包裝材料過度使用和廢棄物產生;督促、指導各地餐飲服務單位做好廚余垃圾的規范處置,配合做好農貿市場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餐飲服務單位。
二十一、市總工會:督促、指導廣大職工參與垃圾分類。
二十二、團市委:負責引導青少年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動員少先隊員、青年團員帶頭參與垃圾分類;督促、指導團組織及志愿者隊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志愿服務等工作。
二十三、市婦聯:負責宣傳發動廣大婦女、家庭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組織婦女志愿者向全市婦女和家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志愿服務等工作,引導家庭轉變生活觀念。
二十四、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引導優質再生資源公司等市場主體進入城市再生資源分類工作;指導供銷社系統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再生資源回收示范站點,構建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網絡體系。
二十五、郵政湘鄉分公司:負責全市快遞行業垃圾分類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快遞包裝物減量和循環使用工作;督促、指導各郵政、快遞企業在營業網點投放快遞包裝回收容器,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引導郵政、快遞企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快遞包裝,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編織袋,共同降低電商快遞二次包裝率;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郵政、快遞綠色營業網點。
二十六、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實施、設施設備配套、檢查考核等工作;建立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并實施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組建垃圾分類考評、督導、宣傳隊伍,多形式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活動,并指導、配備分類設施;建立垃圾分類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協調轄區相關部門落實垃圾分類工作職責;完善建筑垃圾、有害垃圾收運體系;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
附件3
相關名詞解釋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2016年)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五、家庭廚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六、餐廚垃圾。是指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
七、其他廚余垃圾。主要指農貿市場垃圾,包括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八、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九、大件垃圾。是指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廢家用電器和家具等。
十、園林綠化垃圾。是指城市綠化養護以及公園綠地、景區產生的樹木枝干、落葉、草屑等有機垃圾。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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