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3-18 11:09
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森林防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春節、元宵、清明、中元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和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全市行政區域內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國有林場及其邊緣100米,以及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寺廟祭祀場所、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高壓輸電線、重要通訊線路、主要設施等所涉及的林地及林地邊緣100米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違規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或違法用火行為,應當立即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或直接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19、12119。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和森林高火險區的通告》(湘鄉政通[2017]8號)同時廢止。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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