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關于深入開展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3-26 14:25
各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湘潭市和我市關于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決策部署,凈化全市旅游市場環境,維護廣大游客合法權益,鞏固2025年“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整治成果。今年,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將繼續深入開展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嚴標準、硬舉措、實作風,持續規范全市旅游市場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點
(一)整治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游客,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并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在旅游招徠活動中以虛假信息誤導游客;
3.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另行付費項目及價格等關鍵信息;
4.不經游客明確同意,擅自轉團拼團、變更行程;
5.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合作商(含提供地接服務的旅行社、車輛運營企業、餐飲住宿企業等,下同)費用和導游勞動報酬,或要求導游墊付接待費用的;
6.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或個人。
(二)整治導游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1.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或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2.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終止導游活動,擅自壓縮游覽時間、延長購物時長;
3.通過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等方式誘導游客消費,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
4.以言語威脅、人身侮辱、鎖閉車門、扣留證件或拒發房卡餐券等方式強迫游客消費;
5.以“人頭費”“返點”等名義收取回扣。
(三)整治購物場所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1.采取“人盯人”個別推銷、跟隨推銷或“包廂式”“上課培訓”等手段誤導游客消費;
2.隱瞞真實目的、通過情感聯系騙取游客信任,推銷高價低質商品;
3.采取言語威脅、心理施壓、關閉出口、限制離場時間、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消費;
4.利用虛假優惠折價進行價格欺詐,不清晰標注計價單位、價格構成等關鍵信息進行消費誤導;
5.將旅游購物店包裝成旅游景點、文化場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6.以支付“人頭費”“返點”等方式賄賂旅行社或導游。
(四)整治線上非法經營行為
1.通過互聯網發布低于旅游成本價格的旅游產品;
2.虛假承諾,誘導游客平臺外交易、違規收取定金;
3.將游客交由無資質主體提供旅行社服務;
4.無證人員通過互聯網違規承攬導游業務;
5.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合作商費用、導游報酬。
三、投訴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2345、0731-56771155
舉報郵箱:xxwlgt2025@163.com
來信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街道行政中心市文旅廣體局,郵編:411400
來訪地址:湘鄉東山街道行政中心0453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
1.提倡投訴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和準確的聯系方式,實名投訴舉報便于及時準確核實情況、反饋處理結果。對所有舉報人和舉報內容將嚴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舉報內容要求詳實真實,應包含被投訴舉報對象(如旅行社名稱、導游姓名或網絡昵稱、車牌號等)、具體事發時間、地點、經過以及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相關證據(如合同、行程單、票據、照片、錄音、視頻等),以便于調查取證。
3.舉報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希望各涉旅企業、廣大游客朋友能夠積極參與旅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旅游環境。
特此通告。
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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