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2-31 10:28
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市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花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禁止在下列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望春門街道的云門寺社區、東風社區、務門前社區、桑棗社區、城北村、聯盟村、金塘村;(二)新湘路街道的長橋社區、新港社區、壕塘社區、梅坪社區、湘鋁社區、北正街社區、紅侖社區、襄園社區、白托村、城西村;(三)昆侖橋街道的南正街社區、一公司社區、湘堿社區、紅星社區、湖鐵社區、南津路社區、昆侖橋社區、城南村、金南村;(四)東山街道的東山社區、起鳳路社區、城南社區、張江村、塔子村、雙先村、雙泉村、東林村、城東村、新岸村、東岸村、東勝村、東臺村;(五)湘鄉經開區的紅侖片區、城西片區;(六)東郊鄉的新塘村、石江村、石竹村、旺興村、楊樹村、大橋村;(七)龍洞鎮的泉湖村;(八)育塅鄉的育塅村、直沖村;(九)泉塘鎮的繁育村。
三、禁燃區內全年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的梅橋鎮、山棗鎮全域和東郊鄉、龍洞鎮、育塅鄉、泉塘鎮剩余區域為限制區,限制區內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外,下列地點、場所和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其所有權人、經營者或管理方要設立禁燃標志:
(一)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六)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國有林場、森林自然公園、林區及林緣等重點森林防火區域;(七)賓館、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八)殯儀館和公墓陵園;(九)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場所和區域。
六、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七、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在禁燃區內,不再審批設置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禁燃區外,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九、市直單位(含中央、省駐湘鄉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各項禁燃措施,切實做好禁燃工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協助做好各項禁燃工作。
十、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林業、郵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一、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鼓勵積極舉報違反禁燃管理規定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十二、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湘鄉政通〔2025〕1號)同時廢止。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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