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春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標準出臺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2-02 16:37
近日,湘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局5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學期義務階段收費、高中階段收費等作出嚴格規定。需注意的是,今年,校服費、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有新變化。
《通知》明確,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后服務費、校服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研學實踐費、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教材費(限經省教育廳頒布目錄并經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核定技術標準、省發展改革委核定價格的教材)、學生健康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其中,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分別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參照執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收費政策。行業舉辦的普通高中學校學費標準,按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執行。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學校),對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習就讀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民辦中小學校為學生提供教育教學服務的,可收取學費;為在校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在學生和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在校學生提供服務(或代辦服務)的,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民辦中小學校不得收取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制定。
民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調整不分學段,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學校提高收費標準,只限于新入學學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時的收費標準;學校降低標準,不論老生還是新生都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插班生按插入班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執行。
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平等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其中免學雜費標準按湖南省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普通小學減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減免425元/生·期。免費教科書種類和目錄與公辦學校一致。
幼兒園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伙食費和代收費(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園服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書本費等任何其他費用。
其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元/生·月。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需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今年湘潭市對校服費、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進行了調整。即學生自愿購買校服的,校服費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限價標準為:省級示范園70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600元/生·月,縣級示范園500元/生·月,標準園450元/生·月。市屬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最高限價標準為:省級示范園26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230元/生·月,縣級示范園200元/生·月,標準園180元/生·月。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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