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育塅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1-21 08:4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育塅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網頁上查閱本《指南》。
鄉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鄉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鄉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鄉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重點公開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集體企業及其他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9、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網頁上公布。
(一)公開方式
1、湘鄉市育塅鄉網頁;
2、湘鄉政報;
3、政務新媒體:湘鄉市人民政府網;
4、湘鄉市育塅鄉政務公開窗口:湘潭市湘鄉市育塅鄉政務公開專區;
5、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二)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網頁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鄉政務中心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告、報刊、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一)湘鄉市育塅鄉政務公開辦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湘鄉市育塅鄉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0731—56230042
傳真號碼:0731—56661180
通信地址: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網頁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ǘ┥暾垥r間規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鄉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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