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育塅鄉人民政府2024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3-05 10:10
主要負責人:黃鶴松(黨委書記)
肖國華(黨委副書記、鄉長)
郵編地址:411400
聯系方式:0731-56230042
網 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4/2104/index.htm
辦公地址:湘鄉市育塅鄉花坪村侖樹灣組
辦公時間: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育塅鄉位于湘鄉市北郊,東臨龍洞,南連市經濟開發區,西接泉塘、月山,北與白田毗鄰,總面積88平方公里,轄15個行政村、432個村民組,總人口39859人,屬典型的糧豬結構型鄉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湘潭市、湘鄉市關于鄉鎮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村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各村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文化建設,開展文明鄉村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鄉鎮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鄉村服務和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鄉村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鄉村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湘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湘鄉市育塅鄉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經鄉黨委會研究,決定對機構設置、職能配置重新調整。為盡快加強工作對接,推動全鄉各項工作平衡發展,特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構
黨政內設機構設置6個: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鄉村振興辦)、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內設工作部門4個:鄉村振興辦公室、人居環境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重點項目辦公室。
內設群眾團體組織3個:工會、共青團、婦聯。
1.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依法行政、信息安全及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統戰等相關工作。內設工會、共青團、婦聯。
調整事項:統計報表調至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編制、人事設人事專干,調至黨建工作辦公室;督查考勤調至紀檢監察辦公室。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等。
2.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以及老齡老干工作。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和選舉黨代表以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負責村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指導村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人事工作,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調整事項: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調至紀檢監察辦公室;調入組織、編制、人事工作。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組織部、老干局等
3.經濟發展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科技工業、企業服務、商貿流通、招商引資、農經、供銷、統計報表、扶貧開發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面的指導協調職責。內設鄉村振興辦、重點項目辦公室(負責交通建設、滬昆高鐵、韶陽建材)。
調整事項:調入項目建設、企業服務、招商引資、科技、
統計報表、供銷工作;調出農業農村、水利工作。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發改局、科經局、交通局、商務
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供銷社。
4.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負責衛生健康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
調整事項:調出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教育、民族宗教、退役軍人、國防動員教育、民兵預備役等工作。
對應市直部門:衛生健康局。
5.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村鎮規劃和村鎮建設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按照管理權限,指導、協調和實施自然資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
調整事項:調入森林防火工作。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監管、消防、抗震救災等工作。
調整事項:防汛抗旱工作調至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森林防火調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內設平安建設辦公室。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
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信訪維穩、網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導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平安建設辦公室對應政法委及各政法單位、信訪局。
人武部、財政所維持原有不變。人武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財政所主要履行財政預算管理、協調組織財政收入、惠農補貼資金發放、財政資金監管、本鄉單位財務核算、村級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鄉村債權債務管理、財政信息化建設等職能。
人大、紀檢監察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二)事業機構
設置直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3個: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原有的事業機構在本次改革中整體撤銷。
1.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負責文化、旅游、廣電、民政、社會救助、社會養老和助殘等方面的工作。
調整事項:社會保障調至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健康調至社會事務辦公室;科技、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招商引資、企業服務工作調至經濟發展辦公室;生態環保、規劃建設調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文體旅局、民政局、殘聯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動物防疫、移民、人居環境、產業扶貧、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調整事項:調入防汛抗旱、人居環境工作;調出林業工
作。內設人居環境辦公室。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農業農村局、水利局。
3.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負責社會保障工作以及鄉鎮政府及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綜合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
調整事項:調入社會保障工作。
對應市直部門單位:行政審批局。
4.退役軍人服務站。根據有關規定設置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退役軍人基礎數據采集、創業就業、申訴維權、信息宣傳等事務性工作,協調做好退役軍人社會保障等工作。
(三)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要求,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并接受有關市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四)派駐機構管理
按上級相關規定設立在本鄉的所有派駐機構,含國土、電力、通訊等,除上級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其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征求鄉黨委意見,工作上接受鄉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和協調。
(五)機構設置
1、黨政綜合辦公室
2、黨建工作辦公室
3、經濟發展辦公室
4、社會事務辦公室
5、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7、財政所
8、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9、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10、政務服務中心
11、退役軍人服務站
12、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群眾團體組織:
1、工會
2、共青團
3、婦聯
內設工作部門:
1、鄉村振興辦公室
2、人居環境辦公室
3、平安建設辦公室
4、重點項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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