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1-20 16:54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鄉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本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領導簡介及分工、職能職責、機構設置、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規劃、計劃、重點工作、規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讀;
3、本鄉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政府采購情況;
4、政務大廳、政府網站、電子政務外網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5、進駐政務大廳各窗口單位及其進駐事項的依據、收費標準及目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
6、本鄉工作人員的招錄和選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7、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9、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方式
1、金藪鄉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4/2098/index.htm);
2、湘鄉政報:紙質公報可在金藪鄉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查閱。電子版公報可在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湘鄉政報”專欄查閱(網址:http://www.yqfywz.cn/1876/21541/24744/index.htm);
3:政務新媒體:湘鄉市人民政府網;
4、政務公開窗口:湘潭市湘鄉市漣濱南路(南岸水鄉旁政務大樓)3樓政務公開專區;
5、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方式
可登錄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qfywz.cn/),使用關鍵詞進行檢索即可獲取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鄉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鄉申請獲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本鄉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本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鄉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鄉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鄉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寫《金藪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鄉提出申請。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金藪鄉政務服務中心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設金藪鄉政府政務服務大廳。
地 址:湘鄉市金藪鄉金藪村臘樹灣組。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間(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間(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731-56105004
郵 編:411443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鄉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郵寄至湘鄉市金藪鄉政務服務中心。
地 址:湘鄉市金藪鄉金藪村臘樹灣組。
聯系電話:0731-56105004
郵 編:411443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湘鄉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聯系電話:0731-56105004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本鄉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信函和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金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復制或從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見附件1)。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三)受理程序
本鄉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五)、可以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答復時間
本鄉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及時登記辦理,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鄉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鄉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七)收費標準
本鄉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鄉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鄉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鄉受理站辦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鄉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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