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橋鎮(zhèn)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fā)布時間:2025-01-13 09:5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結合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鎮(zhèn)政府領導簡歷、分工信息及鎮(zhèn)政府機構信息;
2、工作動態(tài),包括民生工作、三農工作、文教衛(wèi)工作、其他工作等;
3、財政信息,包括財政預算決算情況、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等;
4、社會救助,包括辦事指南、政策執(zhí)行情況等;
5、其他信息,包括公開指南、工作年度報告等。
(二)公開形式:
1、梅橋鎮(zhèn)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4/2001/index.htm)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2、梅橋鎮(zhèn)政務公開窗口:湘鄉(xiāng)市梅橋鎮(zhèn)政務公開專區(qū)。
3、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政務公開窗口:辦公時間: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4、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fā)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間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
(一)受理機構
梅橋鎮(zhèn)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湘鄉(xiāng)市梅橋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鎮(zhèn)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依申請可以通過線上線下提出,申請形式有當面申請、信函、網上申請。
1.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梅橋鎮(zhèn)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
辦公時間: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來信請寄:湘鄉(xiāng)市梅橋鎮(zhèn)政務中心,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411408。
3.網上申請
(1)市政府門戶網站:申請人可登陸湘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網址:http://www.yqfywz.cn/webapp/xxs/ysqgk/index.jsp)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三)申請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時間規(guī)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五)申請辦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根據(jù)《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恼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zhí)行。
三、不予公開的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湘鄉(xiāng)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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