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龍洞鎮2025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1-14 10: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龍洞鎮人民政府網頁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點擊鄉鎮辦——龍洞鎮的鏈接查閱本《指南》。
鎮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鎮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鎮人民政府駐地在湘鄉市龍洞鎮墾殖場居委會,距湘鄉市人民政府8公里。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辦公電話:0731—56220198,傳真號:0731—56220014,郵政編碼411403。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 黨委、政府工作動態信息
● 領導信息、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 通知公告、黨政發文、人事通知、規劃計劃、工作總結
● 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
●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湘鄉市龍洞鎮人民政府”網頁上公布。
(二)公開方式
1、湘鄉市龍洞鎮網頁;
2、湘鄉政報;
3、政務新媒體:湘鄉市人民政府網;
4、湘鄉市龍洞鎮政務公開窗口:湘鄉市龍洞鎮政務公開專區;
5、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鄉市龍洞鎮人民政府”網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告、報刊、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的提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信函和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湘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復制或從龍洞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見附件1)。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龍洞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湘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龍洞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大廳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設龍洞鎮便民服務大廳。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731-56220014,
郵 編:411403。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郵寄至龍洞鎮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731-56220014
郵 編:411403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受理程序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答復時間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及時登記辦理,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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