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潭市鎮2026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6-01-20 15:47
湘鄉市潭市鎮2026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編制《潭市鎮人民政府網頁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點擊鄉鎮辦潭市鎮的鏈接(http://www.yqfywz.cn/1941/1944/1967/index.htm)查閱本《指南》。
潭市鎮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負責,鎮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潭市鎮人民政府距湘鄉市人民政府27公里。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辦公電話:0731—56977211,傳真號:0731—56977250,郵政編碼411421。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鎮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 黨委、政府工作動態信息
● 領導信息、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 通知公告、黨政發文、人事通知、規劃計劃、工作總結
● 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
●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湘鄉市潭市鎮人民政府”網頁(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4/1967/index.htm)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主要采取網站、公開欄、廣播等公開政府信息。在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鄉市潭市鎮人民政府”網頁(網址為http://www.yqfywz.cn/1941/1944/1967/index.htm)“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告、報刊、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申請獲得相關政府信息,本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中心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湘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潭市鎮人民政府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設潭市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民生服務大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731-56977211
郵 編:411421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郵寄至潭市鎮人民政府政務(便民)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731-56977211
郵 編:411421
(二)申請的提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信函和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湘鄉市潭市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復制或從潭市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見附件1)。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潭市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三)受理程序
本中心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于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系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后再辦理。
2、屬于公開范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復并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屬于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不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不屬于本中心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7、屬于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中心反復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中心已經作出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本中心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四)答復時間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及時登記辦理,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中心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中心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1、湘鄉市潭市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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