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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12-09 17:06
司法所辦事程序
一、 凡聘請我所人員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及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所在單位證明及其相關材料復印件。
二、凡到我所申請調解的必須如實提供相關的證物、證人及證明材料。
執 法 依 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執 法 權 限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3、主持調解糾紛。
4、解答法律詢問。
5、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6、協助辦理公證事項,辦理見證和其它證明書。
7、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和其它有關業務工作。
當 事 人 權 利
1、有請求調解的權利;
2、有對調解不服上訴的權利;
3、可以查閱和復制本案的有關材料的權利,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私隱的內容除外;
4、有詢問相關法律事務的權利。
公開服務承諾
1、樹立便民利民為民的服務思想,對當事人申辦的事項,一個月內辦結;復雜疑難的事項最遲六個月內辦結;
2、接待群眾來訪咨詢,做到熱情有禮,不厭其煩,令當事人有問而來,滿意而去;
3、積極提供法律援助,對殘疾人員及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辦事務,減或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4、堅決杜絕接受當事人的宴請、禮金和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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