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07-27 15:19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
(一)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糾紛多發的毗鄰地區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調解網絡:
(二)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規范化建設;
(三)對調解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
(四)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的調解,做好預防矛盾糾紛、防止糾紛激化工作:
(五)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政法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間糾紛情況,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持,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考察;
(三)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
(六)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一)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有關規定,負責規劃、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積極爭取基層政府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以及裝備設施;
(三)指導法律服務所充分認真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律服務,拓展業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四)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保障其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一)在本地綜治部門的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指導轄區內村(居)民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工作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
(三)全面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情況,建立幫教責任制,落實接茬幫教措施;
(四)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和有關部門扶持性政策與經費保障支持,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廣辟安置就業渠道,有條件的應利用社會企業發展過渡性安置基地或創辦安置實體;
(五)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根據全國和地方人大常委會普法決議、工作綱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擔本鄉鎮(街道)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負責培訓法制宣傳員隊伍:
(三)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培(板)報、講臺、夜校等宣傳形式,大力開展法律講座,知識競賽、咨詢解答、文藝表演、巡回演講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活動:
(五)定期對普法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交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六、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協助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各層次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主動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三)指導轄區內村(居)委會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制度,逐步實現村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
(四)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
(五)加強對鄉村基層干部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民間糾紛處理工作
(一)代表基層政府及時受理調處群眾要求政府解決的糾紛或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的疑
難糾紛:
(二)主動協助相關部門,努力解決糾紛所涉及的實際問題;
(三)及時向基層政府請示匯報對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調處情況,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和惡化:
(四)監督當事人自覺執行,已做出處理決定的糾紛,對事后反悔拒不執行又不起訴的,可以采取法律許可的措施督促執行,或動員幫助當事人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通過法制宣傳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
(二)積極參與對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協助參與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范村”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等群眾性活動:
(三)按照綜治部門的部署,積極配合、參與本地”嚴打’斗爭和各種專項打擊統一行動。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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