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來源:湘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tyjr.xiangtan.gov.cn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3-07 15:42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秘書處,廳機關各處室:
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退役軍人工作實際,我廳制定了《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基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4年4月8日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分類 |
法定依據 |
裁量階次 |
適用條件 |
處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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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依據 |
處罰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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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退役軍人安置任務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退役軍人安置任務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
一般處罰 |
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
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
2 |
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
1.《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
一般處罰 |
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
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
3 |
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
1.《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九條: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
一般處罰 |
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
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
4 |
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條: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八條: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因不履行優待義務使撫恤優待對象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從輕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雖逾期,但在1個月內履行,社會影響較小的。 |
處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 |
一般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而逾期仍未履行,且社會影響較大的。 |
處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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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而逾期仍未履行,社會影響惡劣或存在妨礙、逃避、抗拒檢查等行為的。 |
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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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 |
《烈士褒揚條例》第二條: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支持烈士褒揚工作,優待幫扶烈士遺屬。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提供捐助。 |
《烈士褒揚條例》第三十八條: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從輕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雖逾期,但在1個月內履行,社會影響較小的。 |
處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 |
一般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而逾期仍未履行,且社會影響較大的。 |
處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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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 |
責令限期履行而逾期仍未履行,社會影響惡劣或存在妨礙、逃避、抗拒檢查等行為的。 |
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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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偽造 殘情的 |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供以下真實確切材料:書面申請,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退役軍人證(退役軍人登記表)、人民警察證等證件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追回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殘情的; |
一般處罰 |
有偽造殘情等行為的。 |
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追回非法所得。 |
7 |
撫恤優待對象冒領、騙取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撫恤優待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冒領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 |
一般處罰 |
所涉金額較小或冒領時間不超過3個月,配合查處違法行為。 |
警告,退回非法所得。 |
從重處罰 |
不配合查處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退回而拒不退回的或以暴力、威脅以及銷毀證據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礙執法的。 |
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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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騙取醫藥費等費用的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撫恤優待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虛報病情騙取醫藥費的; |
一般處罰 |
所涉金額較小或騙取次數不超過1次,配合查處違法行為。 |
警告,退回非法所得。 |
從重處罰 |
不配合查處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退回而拒不退回的或以暴力、威脅以及銷毀證據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礙執法的。 |
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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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具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恤金和相關待遇的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撫恤優待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出具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 |
一般處罰 |
所涉金額較小或騙取時間不超過3個月,配合查處違法行為。 |
警告,退回非法所得。 |
從重處罰 |
不配合查處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退回而拒不退回的或以暴力、威脅以及銷毀證據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礙執法的 |
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停止其享受的撫恤、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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