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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李先生請求退還湘鄉市裕源晉府商品房定金問題的答復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5-10 11:31
李先生:
您于2024年2月21日反映湘鄉市裕源晉府開發在未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收取您定金的問題已收悉,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受理并發出告知書。
經調查,您于2023年10月在湖南裕源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裕源晉府***定購了商鋪1套,繳納定金20萬元,后發現定購時該商鋪未取得預售許可,您與開發單位溝通退予定購的商鋪時,開發單位不肯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希望住建部門協調。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九條: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鑒于該項目××棟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預售許可,我局對開發單位提前收取定金的行為進行了警示約談,責令其與購房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如購房人要求退鋪退款,則應當退還購房人所支付定金。經協調,開發單位于2024年3月8日將上述定金款項退還至您本人,解除了商品房定購合同。
感謝您對住建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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