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民政局2023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2-05 09:10
主要負責人:李超明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東風路231號
郵編:411400
電話:0731-56771236
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3/2097/index.htm
辦公時間:夏令時(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湘鄉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湘鄉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和意識形態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管理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和農村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操作程序。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干部的培訓和表彰。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檔案。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
(七)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收養登記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督促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九)承辦省民政廳、湘潭市局交辦的福彩銷售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銷售規劃,組織指導和規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本級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民政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省民政廳、湘潭市民政局、湘鄉市政府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發展規劃、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審查、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的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機構設置:
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群眾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承擔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明創建工作。
(二)社會事務股。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擬訂地方性政策、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督促指導婚姻、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對象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負責全市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審查、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法規信訪股(審批服務股)。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執法案件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規范民政行政執法;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政系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組織推進工作;承擔法治民政建設日常工作;承擔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等工作,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四)社會救助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擬訂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臨時救助、社會救助的供養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負責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批。負責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業務指導和督促工作。
(五)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市募捐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銷售規劃,指導監督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擬定社會工作和志愿者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起草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方案,擬訂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村社區工作者的管理和表彰。
(七)社會組織管理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社會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活動,依法實施年度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本市范圍內未經核準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負責為社會組織依法開展各類活動提供綜合協調和服務。推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規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托的有關職能。承擔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委托的在本市范圍內活動的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社會組織落實黨建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股。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鄉鎮行政區劃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處理與鄰市的邊界爭議和邊界糾紛;負責市內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承辦權限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等事項,組織地名標志的設置、更新和管理,推進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負責地名信息和資料的管理,開展地名信息咨詢服務。
(九)養老服務股。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協調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十)兒童福利股。 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殯葬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各級殯葬法規政策;協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全市殯葬用品市場,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喪葬用品行為,制止封建迷信活動;依法依條例開展殯葬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殯葬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股。擬訂民政經費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資金指標落實;擬訂市本級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實施方案,檢查監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承擔局機關財務預算績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五險一金”扣繳工作;負責移交民政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的發放等工作。
(十三)黨建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及所屬機構的黨建工作。主要承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基層黨建工作、意識形態督查等工作職責;承辦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崗位目標績效考核、先進表彰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湘鄉市民政局現有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后勤服務行政工人編制4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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