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2019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11-22 18:40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已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中共湘鄉市委辦公室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潭辦〔2019〕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對外使用湘鄉市文物局名稱。
第三條 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游、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四)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游等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育產業發展。
(五)指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市場。
(六)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并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維護市場秩序。
(七)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審核文物保護單位的向上申報和本級認定;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并推動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利用。
(九)指導和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電信網與互聯網的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一)積極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協調、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省和湘潭市級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建設。
(十三)培養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加快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督促檢查、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會務、保密、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來信來訪,辦理建議提案。
(二)公共服務股。貫徹國家、省、湘潭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標準;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事業以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實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牽頭組織綜合性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相關惠民工程。
(三)資源開發與旅游推進股。負責全市文化、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四)體育股。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全民健身;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監督、規范全市體育協會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省和湘潭市級體育競賽;指導學校體育工作。
(五)廣播電視管理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整合發展。
(六)法規股(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局權限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組織推進局系統的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辦局有關行政復議、聽證、應訴等法律事務;承擔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監督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等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負責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協調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規范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市場經營主體組成的協會工作;監督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
(八)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監督和規范全市文化類學會協會工作。
(九)文物管理股。負責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及研究宣傳工作;組織申報湘潭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參與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資格申報、監管保護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十)財務股(產業發展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級和市本級下達的各項行業內專項資金;牽頭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的融合發展。
(十一)黨建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各門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辦全市藝術、體育、群文、圖書、文博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 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