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16-273602
發布機構: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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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教育局行政權力實施程序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行政許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11-23 12:33
1.行政許可
權力事項名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審批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湘鄉市教育局
責任股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實施對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實施依據:
1.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5〕4號)。
2.《湖南省賦予省直管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
3. 湖南省教育廳(湘教通〔2015〕399號)關于印發《省教育廳關于推進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承諾期限:自案件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許可程序:
A.申請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①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②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③資產來源、資金數額以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④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①籌設批準書;②籌設情況報告;③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④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B.受理
1.崗位責任人: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初審人員。
2.崗位職責:①依照許可條件對舉辦人提交的材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應在5天內,由崗位責任人書面告知舉辦人補充全部材料;②發現辦學許可證事項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關系人;③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交書面報告書給主管局分管領導審核。
3.時限5個工作日。
C.實地考察
1.崗位責任人:教育局相關人員。
2.崗位職責:①根據舉辦人提交的材料內容到現場對其依照《湘潭市民辦教育機構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學校設置基本要求進行實地考察;②寫出實地考察報告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③將審核后的考察報告交主管局分管領導審核。
3.時限15個工作日。
D.復審
1.崗位責任人: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2.崗位職責:①依照許可條件對初審意見及實地考察報告進行審核;②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理由,報主管局分管領導審定。
3.時限5個工作日。
E.告知與公示
1.崗位責任人: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崗位職責:①發放籌設批準書或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示;②組織人員在籌設或辦學期間進行檢查督促;③籌設期內達到了辦學條件,書面形式報告主管局取得批準后,簽發正式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籌設期滿,仍不符合要求的以書面形式向申辦人說明理由。
G.年檢
1.崗位責任人: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及相關人員。
2.崗位職責:①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全面的檢查評估并定出等第;②對不符合單位作出整頓決定,對連續兩年都是整頓單位的單位作出停辦決定;③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④整理材料,建好檔案。
收費標準:不收費
咨詢電話:0731-56771141
監督電話:0731-56771739
6. 行政許可
權力事項名稱: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湘鄉市教育局
責任股室:人事股
實施對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實施依據: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2.《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實施條件:根據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2.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要求是: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知識,修學過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2)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能力測試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普通話水平二甲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假史,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許可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以下簡稱網報系統),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應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兩份。
網上申報時間為:春季批次:4月15日-30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報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須攜有關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局人事股參加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春季批次:5月5日-11日,秋季批次:11月6日-9日。(節假日不休息)
2.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從網上申報系統中生成打印并簽名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參加全國統考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往屆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須提供:1、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2、提交就讀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3、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4、畢業生名冊。(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在就讀的高等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認定)。
(三)頒發證書
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在公示期無舉報的教師資格申請人頒發全國通用的教師資格證書。對公示有舉報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認真調查核實被舉報的情況,并做出可否頒發證書的決定。被舉報情況調查核實的結果及處理決定應及時反饋至舉報人,并告知申請人。
監督電話:0731-56771739
教師資格證認定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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