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司法局2025年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1-14 16:55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第一章:主動公開
第一條 為規范本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的政務信息,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外,其他都應當予以公開。
第三條 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包括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四條 對下列政務信息,本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領導簡介及分工、職能職責、機構設置、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二)規劃、計劃、重點工作、規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讀;
(三)本局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情況;
(四)本局工作人員的招錄和選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的示范文本等;
(六)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七)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 對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公開方式:
(一)市司法局門戶網頁(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3/2014/);
(二)湘鄉政報(網址:http://www.yqfywz.cn/1876/21541/24744/index.htm);
(三)政務公開窗口:湘潭市湘鄉市東山街道人民路821號(司法局一樓走廊政務公開欄);
(四)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途徑予以公開。
第二章 依申請公開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第八條 依申請公開遵循嚴格執法、真實快捷、方便申請人知曉的原則。
第九條 本局辦公室作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辦事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通過網站等載體將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申請人提出申請或咨詢。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湘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向本局辦公室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本組織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可以上門提交申請表,也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屬于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提交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書面證明。
第十三條 本局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一)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于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系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后再辦理。
(二)屬于公開范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復并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屬于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六)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七)屬于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八)同一申請人向本局反復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局已經做出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本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第十四條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及時登記辦理,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第十五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局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十六條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規定,本局停征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
第十七條 監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可以向本局投訴。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局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局屬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對申請人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失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
第三章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湘鄉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新城勵志大道人民廣場821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傳真):0731-56771733
電子郵箱:xxss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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