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司法局2020年部門預算說明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5-29 10:45
一、 單位概況
(一)職能職責
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設;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負責開展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設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應訴、裁決案件的辦理;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及市直單位行政復議、應訴、裁決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登記工作;受理有關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負責鄉鎮(街道)園區和市直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監督、指導政府等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政府合同的審查管理,參與、指導、監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調研、談判、起草、簽訂等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及市直單位規范政府合同管理。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全市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并監督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所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參與社會治安綜合管理。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我單位是市政府行政部門(以編委規定的職責為準)。無二級機構,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司法局部門本級。
本單位在職人員118人,退休 24人;公車2輛。單位國有資產共計477萬元,獨立擁有辦公業務用房一棟4370平方米。
我局設12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規范性文件管理股、社區矯正管理股、合同審查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裝備財務保障股、黨建辦、人事股),一個事業單位:湘鄉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證處接受市司法局指導監督(編制數并入局機關司法行政專項編制數);全市按鄉、鎮、辦事處共設22個副科級司法所。
二、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又包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普法宣傳、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專項經費。
(1)收入預算:2020年收入總計164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收入1642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78萬元,主要是2019工資增資。
(2)支出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164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5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主要是工資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642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1325.5萬元,系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316.8萬元,是我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普法工作支出31萬元、主要用于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安置幫教支出11.8萬元、主要用于安置幫教,律師管理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律師管理,法律援助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等,社區矯正支出36萬元、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對象的調查、監管、教育、培訓,醫患調解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醫患調解矛盾糾紛,道路調解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道路調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支出35萬元、主要用于全市的矛盾糾紛調解,法治視點欄目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電視臺法治視點欄目的制作和播放,法律顧問經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市依法決策的法律顧問,司法業務經費28萬元、主要用于司法業務工作,依法行政考核考評10萬元,聽證員培訓10萬元,行政復議5萬元,行政民事案件辦理20萬元,專家咨詢庫經費5萬元,政府合同審查10萬元,行政執法培訓20萬元,行政決策法律顧問10萬元,典型案例發布10萬元。
(三)、預算績效情況
2019年社區矯正項目支出、普法宣傳項目、人民調解支出納入財政績效評價,財政績效評價結果良好,2020年社區矯正項目、普法宣傳項目、人民調解支出仍納入財政績效評價。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局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9萬元,運行經費比2019年154萬元增加35萬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增加25名轉隸人員。
2、“三公”經費預算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合計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萬元,公務接待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9年預算增加21萬元,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增加了轉隸人員。
3、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未納入預算
4、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20年司法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6萬元,其中,社區矯正預算8萬元;基層司法業務人民調解預算10萬元;法律援助預算8萬元。
三、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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