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01-15 15:38
湘鄉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的職能職責、機構設置
(一)職能職責
我局主要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備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我局設8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法規股、普法宣教股、基層工作股、法律服務管理股、社區矯正股、人事股、財務股),一個事業單位:湘鄉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證處接受市司法局指導監督(編制數并入局機關司法行政專項編制數);全市按鄉、鎮、辦事處共設22個副科級司法所。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是市政府行政部門(以編委規定的職責為準)。無二級機構,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司法局部門本級。
本單位在職人員93人,退休 21 人;公車2輛。單位國有資產共計768萬元,獨立擁有辦公業務用房一棟4370平方米。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普法宣傳、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9年收入總計1256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收入1256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78萬元,主要是工資增資。
(二)支出預算:2019年年初預算數12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4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主要是工資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56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預算數984萬元,系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72萬元,是我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普法工作支出46萬元、主要用于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安置幫教支出12萬元、主要用于安置幫教,律師管理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律師管理,法律援助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等,社區矯正支出51萬元、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對象的調查、監管、教育、培訓,醫患調解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醫患調解矛盾糾紛,道路調解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道路調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支出4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的矛盾糾紛調解,法治視點欄目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電視臺法治視點欄目的制作和播放,法律顧問經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市依法決策的法律顧問,司法業務經費48萬元、主要用于司法業務工作。
2018年社區矯正項目支出納入財政績效評價,財政績效評價結果良好,2019年社區矯正項目、普法宣傳項目、人民調解支出納入財政績效評價。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局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4萬元,運行經費比2018年232萬元減少78萬元,下降34%。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合計1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8年預算減少44萬元,減少的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
3、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1萬元,其中辦公電腦打印機13萬元、辦公桌椅8.8萬元、空調7萬元、照相機3.3萬元、調解桌椅3萬元、信息化建設75.9萬元。
4、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19年司法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6萬元,其中,社區矯正預算8萬元;基層司法業務人民調解預算10萬元;法律援助預算8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湘鄉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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