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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8-30 08:35
湘鄉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我單位是市政府行政部門(以編委規定的職責為準)。無二級機構。本部門現有在職職工97人,離休1人,退休 18 人;公車5輛。本部門預(決)算只含本機關預算。單位國有資產共計755萬元,獨立擁有辦公業務用房一幢。2017年社區矯正納入績效管理。每年按要求進行了預算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各項指標評分良好。
二、部門的基本職責
2017年主要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備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收入總計103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收入978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60萬元。
(二)支出預算:本年支出總計10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826萬元,系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212萬元,是我單位為完成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律師管理等工作而發生的支出。
(三)2017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支。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1038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826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12萬元,是我單位為完成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律師管理等工作而發生的支出。這些項目的支出全部納入了預算績效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局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4萬元,運行經費比2016年增加,主要是公用經費預算標準提高了。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合計32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48萬元,降低6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和公務接待減少。分項為: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0萬元,降低 0 %;公務接待費支出1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5萬元,降低5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43萬元,降低72 %。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7萬元,均為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湘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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