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農業局2018年部門預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3-16 15:34
湘鄉市農業局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第一部分:
1、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市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農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四)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和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后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的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休閑農業的發展,延伸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負責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植物防疫政策建議并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采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境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于農民素質教育和農村勞務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農民素質教育和勞務經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報批后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市以科教興農為主的農民素質教育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業實用技術培、開發利用、示范和推廣等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勞務經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培訓、鑒定和職業推介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實施工作;引導和幫助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負責對全市農民素質教育、農村勞務經濟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經驗推介、信息反饋。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參與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湘鄉市農業局內設32個股站室,下轄2個二級單位。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湘鄉市農業局本級
2、湘鄉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湘鄉市農民素質教育管理辦公室。
本單位在職人員176人,離退休人員83人。有公車5輛。本單位擁有國有資產936.2萬元,其中全局有自主產權的辦公樓建筑面積3176.13平方米, 有部分部門在湘鄉市行政中心統一辦公。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又包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能源專項、精準扶貧等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2213.55萬元,均為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較去年2517.72萬元減少304.17萬元,主要是本級配套專項收入減少額超過人員工資調標等經費收入增加額的幅度。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2213.5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7.3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9.26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1780.6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8萬元。支出較去年2517.72萬元減少304.17萬元,主要是本級配套專項支出減少額超過人員工資調標等經費支出增加額的幅度。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13.55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725.55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488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農業綜合執法檢查經費10萬元、取消農技服務費財力補助35萬元、能源項目工作經費20萬元、沼氣原料配送及太陽能推廣補助50萬元、三農工作考核及農博會20萬元、勞動模范慰問費6萬元、精準扶貧工作經費122萬元、專業化統防統治10萬元、農作物跟蹤評價與新品種展示示范項目10萬元、農產品質量安全50萬元、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水稻集中育秧及糧食高產創建40萬元、村級財務審計25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建設指導10萬元、農民負擔監督管理10萬元、固定觀察點5萬元、農村土地流轉及糾紛仲裁10萬元、農村陽光三農網維護20萬元、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經費5萬元、農民素質教育培訓26萬元、科技直通車4萬元。
2017年扶貧經費(幫扶村)、精準扶貧工作經費、沼氣原料配送及太陽能推廣補助、農產品質量安全、取消農技服務費財力補助、油菜與綠肥項目、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含水稻集中育秧、糧食高產創建)、土地確權8個項目支出納入了財政績效評價,重點評價項目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財政績效評價結果良好;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精準扶貧工作經費、沼氣原料配送及太陽能推廣補助、取消農技服務費財力補助、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含水稻集中育秧、糧食高產創建)5個項目支出納入了財政績效評價。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本單位或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9.92萬元,比2017年預算210.8萬元增加19.12萬元,上升9%,主要是由于其他交通費(公務員交通補助)、公務用車運行經費減少。
2、“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80.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1.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6.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7年減少32.15萬元,主要是公務車減少、嚴格控制會議次數以及公務招待標準。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湘鄉市農業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萬元,其中,救災備荒種子儲備5萬元、三下鄉種苗7萬元、培訓書籍8萬元、電腦1萬元、攝像機2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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