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市重點水域實施禁捕征求意見的公示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0-16 09:48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保護漁業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定不移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4〕12號)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等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計劃如下:
一、禁捕水域:水府廟水庫湘鄉境內水域和漣水河湘鄉境內主河道水域(上起虞唐鎮洋潭水庫湘鄉段,下至東郊鄉與湘潭縣交界處)。
二、禁捕時間:禁漁期時間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止事項:
(一)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二)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三)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四)禁止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五)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
四、其他事項
(一)除水生生物保護區核心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禁止垂釣外,其他禁捕區域可以進行休閑垂釣,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一人多桿、多線多鉤垂釣;
2.不得使用視頻、遙控裝備和探魚、誘魚等輔助設備垂釣;
3.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
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以及魚蝦類等活體水生生物(含泥鰍)餌料垂釣。
(二)任何單位及個人必須遵守禁捕規定。違反規定的,由行政執法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船舶的,以及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以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三)市人民政府加強對禁捕工作的領導。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禁捕工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禁捕相關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湘鄉市水府旅游區事務中心應當開展禁捕區域日常巡護,加強鄉鎮自用船舶登記和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關規定。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示期:2025年10月16日-10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見,請于10月24日(星期五)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湘鄉市漣水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系人:李志強,電話:13973267181,郵箱:839590080@qq.com)
湘鄉市漣水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