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02-11 09:18
2025年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
第一章:主動公開
第一條 為規范本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的政務信息,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外,其他都應當予以公開。
第三條 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包括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四條 對下列政務信息,本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本局發展規劃及有關重大決策的情況;
(二)本局發布的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規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及辦事指南;
(四)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減免政策及其依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五條 對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六條 對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在“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頁上進行公開,具體網址為:http://www.yqfywz.cn/1941/1943/2007/index.htm,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湘鄉市人民政府網)、湘鄉政報、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章 依申請公開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事項,我局依照本制度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第八條 依申請公開遵循嚴格執法、真實快捷、方便申請人知曉的原則。
第九條 我局辦公室和行政審批服務股作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辦事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通過網站等載體將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申請人提出申請或咨詢。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書面申請形式,向我局辦公室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本組織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可以上門提交申請書,也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申請人的申請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和蓋章;
(四)申請提交的時間。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屬于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提交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書面證明。
第十三條 我局在收到申請后應當登記,能夠當場提供或答復的應當當場提供或答復;不能當場提供或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辦理,填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表》并對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相應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公開決定書應注明公開時間、公開場所、公開方式和應支付的費用;
(二)屬于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三)屬于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申請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在20日內向社會公開并指引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人的政府信息不屬于被申請機關掌握范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內容不明確,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十四條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實難以做出答復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局辦公室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局辦公室認為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屬于本制度規定第二條(二)、(三)項情形,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
第十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我局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十七條 我局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局屬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對申請人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失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
第三章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漣濱南路湘鄉政務大樓
辦公時間:冬季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聯系電話(傳真):0731-56771496
電子郵箱:xxszjj2021@163.com
第四章 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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