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機構信息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11-28 14:52
主要負責人:柳純斌
地址:湘鄉市漣濱南路政務大樓
郵編:411400
電話:0731-56771496
傳真:0731-56771496
網址:http://www.yqfywz.cn/1941/1943/2007/index.htm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相關發展戰略和相應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加快建立全市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房產市場。
(三)擬訂全市房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整頓、規范房產市場,查處全市房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產市場管理;承擔全市房產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預(銷)售合同備案和預售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經紀、評估、咨詢等中介機構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監督、規范全市房產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處理全市房屋落實政策遺留問題。
(四)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體規劃,并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城鎮住房保障對象審核登記,實施公共住房租賃補貼。負責市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儲備、分配、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舊城改造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單位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不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許可;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開發項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和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造價信息;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計價規范的實施。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貫徹執行建設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建筑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管理、建筑業發展、建筑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筑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勞務培訓基地建設、技能培訓及勞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各類專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協助搞好全市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施工隊伍開拓對外建筑市場,開發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施工企業勞動保障的統籌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設計市場管理的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建筑裝飾設計等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指導、檢查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工作。
(九)承擔村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鄉鎮的建設;擬訂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管理;制定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對各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及組織村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農村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廁所革命等工作。
(十)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人防及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負責依法對全市受監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及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預制構件和商品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預審及申報工作。根據國家批準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及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工作。擬訂全市建筑節能政策建議及組織實施;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工作;審查、認證、驗收工程竣工檔案,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及城建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城鄉社區事務建設維護專項支出預算、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的分配方案;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的預決算使用計劃安排;負責項目資本金的收取和管理;負責物業保修金收取、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審批驗收、排水管網日常維護管理、排水許可證核發、污水處理廠運營行政管理及資產設施監管、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和協調撥付。
(十五)負責全市墻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工作,編制我市推廣應用新墻材、散裝水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墻體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職工培訓、宣傳教育和統計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戰備方案,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七)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組織指導城市防衛建設。
(十八)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隱蔽,依法組織實施燈火管制和發放防空襲警報,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后果。
(十九)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對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進行管理。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二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二十三)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二十四)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行政職能。
(二十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在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監管工作。
(二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在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監管工作。
(二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負責辦理全局文件、會務、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息報送、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工作協調、督查督辦、績效考核、輿情引控、綜合調研、建議提案辦理、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督促推進愛國衛生和文明創建、殯葬改革工作;組織協調防空襲斗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后工作;負責全局信訪、統一戰線及群眾工作;負責牽頭全局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黨管武裝及國防建設(民兵預備役)工作。
法規股:組織協調推進局系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法律文書和有關文件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建筑行業不良行為記錄審核;負責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仲裁、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規范合同行為,處理房產歷史遺留問題;組織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和行業執法人員考試(核)發換證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行政職能﹔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審批服務股: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政務服務,集中受理、審查、決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本局對社會組織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本局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政策咨詢、評審評估、現場勘察、規費收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與本局事中事后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負責“互聯網+政務”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
住房保障股:負責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和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訂和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承擔市城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動用住房資金審核,單位住房貨幣補貼方案審批,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個人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管理和房改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已購國有直管公房上市申請審核,協調處理市城區房屋落實政策遺留問題。負責全市房改方案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單位的房改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在房改工作中的關系﹔負責全市房改房上市“準入”審批工作,負責對各單位進行房改業務指導,指導企業房改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組織、申報、迎檢、統計、監管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登記和實物配租申請、審批、分配;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項目申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審批、上市交易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錄入、管理;負責全市單位公房產權規范化管理;負責住房工齡補貼支取審批。
城市排水管理股:負責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監督管理。擬訂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發展規劃;擬訂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及中長期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的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污水排水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審批驗收、排水管網日常維護管理、排水許可證核發、污水處理廠運營行政管理及資產設施監管、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和協調撥付。
建筑工程管理股(湘鄉市駐新疆建筑業聯絡處):依法管理建筑業、建筑企業資質申報、增項初審及審核,并對其企業資質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在建工地農民工學校創建管理工作,規范建筑勞務分包市場,負責建筑行業持證上崗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及上報發布;對建筑節能施工單位和本市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報建、檢查、驗收等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工作,對全市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資質(施工、設計)、施工許可行為進行監督及管理,協助做好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及裝飾材料價格管理工作;對全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居)民規模建房管理;配合協助做好建設領域掃黑除惡、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兩個拖欠工作;負責新型工業化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建設市場;﹔拓展我市在新疆的建筑業務,聯絡并協調管理我市在新疆建筑隊伍;負責全市墻體材料、散裝水泥的協調管理工作及推廣應用并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建筑業協會工作。
房產綜合開發管理股: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培育和完善房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申報、經營活動的管理、項目綜合驗收備案、項目資本金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助做好相關信息調查、上報;負責全市房產經紀、評估、咨詢等中介機構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負責局自管房和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管理,做好征收項目中直管公房的補償安置結算工作,指導和監督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全市城鎮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負責房產信息上報等工作。
質量安全管理股:負責做好全市建筑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辦理工作;參與或組織質量安全大檢查和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在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監管工作。
城市村鎮建設管理股: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組織指導示范鎮(村)、重點鎮的建設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承擔各類鎮、村的評審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擬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的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城市建設項目及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對各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檢查、指導和驗收;負責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及組織村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協助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農村污水處理、廁所革命等工作;負責局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申報工作;負責小康建設工作;督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信息系統管理。
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及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技成果;戰時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劃措施制定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指揮通信股:承擔防空襲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起草、擬訂并監督落實;組織指導人防疏散體系建設、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并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承擔全市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防動員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人民防空通信、防化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技成果;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承擔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工作。
物業管理股: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登記備案及信用檔案管理;指導住宅小區召開成立業主大會﹔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的確認及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指導和監督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負責全市住宅物業建設單位不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許可,對住宅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保修金有關監管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股: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按照報建審批權限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指導、監督;審查項目招標前置條件;審查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資格,審核(備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依法對開標、評標、定標等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招投標投訴,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科技設計管理股(造價管理站):擬訂全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負責推廣、評價、上報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成果;在全市推廣應用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宣傳及組織實施;收集、整理、測算、發布當地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價格和預算價格信息、建筑工程造價指標和造價指數;負責竣工結算備案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糾紛調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收標采用清單形式的計價行為管理,并對履行過程進行跟蹤與監督;配合相關單位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注冊造價工程師及造價人員管理。
財務股:負責組織擬訂全局財務年度計劃和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局系統會計工作;牽頭城鄉社區事務建設維護專項資金、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負貢財勞收集”負擊作﹔負責人員工資福利的發放、社會保障代扣代l級弗劃納稅中報及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許劃、支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頁頁頁產協調實戰時組織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劃、統計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
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及局屬單位黨建業務指導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統籌推選全局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責任制的落實,做好全局系統干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局屬各支部的黨建業務指導和督查落實;指導和督查局屬兩新黨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結對幫扶工作、精準扶貧等工作。
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干部職務任免、調配、人員招聘、職稱評聘、崗位設置、人事年報、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協助搞好績效考核及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湘鄉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房改和住房保 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 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房源籌集、維修等后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登記和實物配租申請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及租賃補貼發放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承擔組織全市申報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和項目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局自管房和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管理,做好征收項目中直管公房的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城區直管公房的房屋修繕、改造、設施建設和租賃服務。 負責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核算、歸集、支付等事務性工作。協助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撥付的事務性工作。
湘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依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授權: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質量、安全、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項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租賃、使用登記、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安裝驗收、運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報建管理權限范圍內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實施及文明施工等日常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消防管理標準化考評工作。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和建設過程中質量投訴及建筑施工安全投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混凝土企業、監理企業、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湘鄉市城建檔案館: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住建部有關城建檔案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驗收及接收。負責對接收進館的檔案資料進行保管及利用。負責對全市城建檔案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招投標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湘鄉市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建設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審查建設法制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鄉鎮街道建設執法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建設領域信用懲戒的調查認定。依法查處建設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房產行政執法檢查,查處房產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湘鄉市人民防空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相關授權,依法查處人民防空重大案件,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管理違法行為,并負責對人防工程毀損的追償工作,負責對涉及人防警報的設備設施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稽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湘鄉市城市排水服務站:承擔對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進行指導、監督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職權范圍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的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管網日常維護、維修等工作。
湘鄉市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服務所:貫徹執行墻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方 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生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信息交流、技術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
湘鄉市建筑工程服務站:承擔建筑業相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承擔建筑業從(執)業人員的注冊管 理工作;承擔權限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初審、動態管理工作。承擔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平臺的運行維護工作。參與檢查督辦建筑節能標準在建筑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中的執行與運用工作。承擔建筑業統計工作。承擔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押證、變更及解控工作。承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四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開設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議的監管審查工作。承擔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承擔在建工地農民工學校備案工作。加強信息服務和外出務工指導,協助搞好維權工作,開拓勞動力市場。協調做好住建領域"兩個清欠"(施工項目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協助新型工業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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